执业背景
李耀贤律师2012年7月毕业于西南大学,获法学本科学历,系统掌握法学核心知识。2018年起在云南新奕星律师事务所执业,此前先后在重庆宸沛律师事务所、重庆百君(合川)律师事务所任职,积累了多元化法律实务经验。其服务地区为云南普洱,主要服务对象涵盖个人和企业,业务侧重诉讼,秉持“律师以法为道,事务以恕为德”的执业理念,担任云南新奕星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律师,擅长婚姻家庭、交通事故、侵权责任、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劳动工伤、房产纠纷等领域。
处理房产合同纠纷
当事人是一位欲购置商铺的委托人,与普洱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普洱XX公司签订《普洱广场商品房认购协议书》,约定缴纳30000元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担保,并需在7日内签订正式合同。委托人按约支付定金和首付款后,被告方却拒绝签订正式合同且拒不退款。经了解,案涉预售房屋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
李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梳理案件事实,固定核心证据,如认购协议书、支付凭证、购房合同签约信息表、住建局通报、律师费发票等,证实委托人与被告签订预约合同、履行付款义务,以及被告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拒不签合同的事实。
案件审理中,普洱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出与普洱XX公司相互独立,无案涉房源且未收款,不应担责;普洱XX公司虽认可收款,但仅同意协商还款时间。针对这些抗辩,李律师结合事实与法律发表代理意见,指出认购协议对二被告有约束力,被告未取得预售许可签订协议并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返还首付款,委托人的资金占用利息和律师费损失应获支持。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李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判决解除认购协议,二被告连带返还双倍定金60000元及购房首付款207240元,案件受理费减半由二被告负担。委托人核心诉讼请求实现,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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