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情况
杨权法律师持有复旦大学在职法律硕士学位,于2018年正式开启执业生涯,目前在江苏正气浩然律师事务所任职,其执业证号为1320xxxxxxxx27344。他服务于常州地区,律所联系地址位于常州市新北区龙锦路12592号15楼。从执业至今,他已累计承办案件超过300件,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其专注方向主要集中在劳动工伤、婚姻家事和行政争议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00余件,尤其专长于劳动工伤案件,此类案件占比约75%,同时在行政争议和刑事辩护等细分领域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秉持着专心细致办案的执业理念。
处理劳动仲裁案件
2023年,杨权法律师受江苏XX公司委托,处理一起工资、赔偿金争议仲裁案件。该案件由申请人王XX诉江苏XX公司,于2023年2月7日由常州市武进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受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杨权法律师积极推动双方协商处理相关事宜。经过努力,双方就争议事项达成一致,相关款项得以支付。随后,申请人王XX于2023年3月22日向仲裁委递交了撤回仲裁申请书,自愿申请撤回仲裁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仲裁委准予申请人王XX撤回仲裁申请。这一案件的成功处理,体现了杨权法律师在劳动争议处理方面的专业能力和协商调解技巧,为委托方妥善解决了纠纷。
代理交通事故纠纷
在2021年,杨权法律师参与代理了原告潘XX与被告孙XX、常州市XX公司、中国XX公司、第三人紫金XX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该案件于2021年1月13日由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原告潘XX要求各被告赔偿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等共计人民币86097.87元,由被告XX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行赔偿,超出部分由各被告基于共同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案件审理过程中,查明2019年7月2日事故发生的具体经过,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员应承担主要责任,孙XX承担次要责任,潘XX无责任。苏DE××号重型普通货车登记所有权人为常州XX公司,孙XX系该公司员工,驾驶行为系职务行为,该车在XX公司处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
法院最终认定原告潘XX的损失为88571.09元,判决中国XX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64246.8元(扣除已支付的10000元,余款54246.8元支付给相关方),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3311.7元;常州市XX公司赔偿医疗费985.6元(以其垫付的10000元抵扣),并驳回潘XX的其余诉讼请求。杨权法律师在案件中为原告潘XX积极主张权益,参与案件的审理过程,为案件的公正处理贡献了专业力量,在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处理方面展现出了扎实的法律功底和诉讼能力。
杨权法律师在多年的执业过程中,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劳动工伤和行政争议等领域处理了众多案件,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服务,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随着执业经验的不断积累和专业能力的持续提升,他有望在法律领域继续取得更多的成绩,为更多的当事人解决法律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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