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的内容有哪些
工伤保险适用范围涵盖主体和情形两方面。主体上,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参加工伤保险。其职工和个体工商户雇工有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形方面,认定工伤的有在工作时间和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等七种;视同工伤的有在工作时间和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等三种。此外,职工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等情形,也可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职工因故意犯罪、醉酒或吸毒、自残或自杀导致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二、工伤保险的赔偿方式有哪些
工伤保险赔偿方式分不同情况。医疗费用方面,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还有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等也按规定从基金支付。伤残赔偿上,依据劳动能力鉴定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至四级伤残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五级、六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可解除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三、工伤保险的误工费如何赔
工伤保险中并无“误工费”这一赔偿项目,与之对应的是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涵盖了众多方面。一般来说,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都应当依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职工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那么,在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能否认定为工伤呢?还有,职工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是否属于工伤保险适用范围呢?这些拓展问题或许你也想了解。若你对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及相关拓展内容仍有疑问,欢迎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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