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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申请哪些情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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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1.23 · 1471人看过
导读:工伤认定申请存在多种不予受理情形:申请人不具备资格,主体不符法律规定;工伤认定不在管辖范围,要向有管辖权部门申请;超申请时效,单位30日内申请,特殊情况可延长,未申请的职工等1年内申请,超期一般不受理;属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按规定处理不认定;申请人材料不完整且拒绝补正或无法补正影响认定的,也不予受理。
工伤认定申请哪些情形不予受理

一、工伤认定申请哪些情形不予受理

工伤认定申请存在以下情形不予受理。一是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即申请主体不符合法律规定。二是工伤认定不在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内,需向有管辖权的部门申请。三是超过申请时效,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特殊情况经同意可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申请,超出该期限一般不予受理。四是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的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处理,不进行工伤认定。五是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且拒绝补正或无法补正,影响工伤认定作出的,也会不予受理。

二、工伤认定申请的期限规定是多久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按职业病防治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适当延长。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三、工伤认定申请结果会通知本人吗

工伤认定申请结果会通知本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后,需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此规定保障了当事人对工伤认定结果的知情权,使其能及时了解认定情况。若认定为工伤,职工可据此启动后续的工伤保险待遇申领等程序;若对认定结果不服,职工或用人单位也能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所以,无论认定结论如何,相关方都会收到书面通知。

工伤认定申请过程中,有些情形是不予受理的。比如超出规定时间提出申请,却无正当理由的。还有提供的材料不完整,且经过告知后仍拒不补正的。这些不予受理的情况,对工伤认定的进程影响重大。若您在工伤认定申请时,对自身情况是否会被受理存疑,或者已经遭遇了不予受理的情况,想进一步了解后续该如何处理等相关问题。别错过寻求专业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依据您的具体状况,为您详细剖析并提供切实可行的建议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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