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能力鉴定通知后能否不去
劳动能力鉴定通知后,原则上建议按时参加。
从法律角度看,劳动能力鉴定是确定劳动者因工伤等导致劳动能力丧失程度的重要程序,对于后续工伤待遇等权益保障意义重大。无故不参加可能引发一系列不利后果。一方面,可能被视为对鉴定程序的不配合,影响鉴定的公正性和权威性,甚至导致鉴定结果无法正常作出。另一方面,会使自身权益处于不确定状态,可能延误获取应得的工伤赔偿、伤残津贴等待遇。
不过,若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无法按时参加,应及时向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说明情况并申请延期。若无合理理由不去,可能会对自身权益造成损害,建议还是积极配合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二、劳动能力鉴定一年多了还能鉴定吗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但如果不存在伤残情况变化等法定情形,单纯超过一年时间通常不能再进行初次的劳动能力鉴定。比如当时已经对损伤情况进行了全面评估并得出鉴定结论,后续没有新的足以影响伤残等级的变化,就不符合再次鉴定条件。
申请复查鉴定时,需准备好相关材料,如复查诊断证明、工伤认定书等,按规定程序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委员会会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复查鉴定工作,以确定伤残情况是否有变化及新的等级等。
三、劳动能力鉴定费由谁支付
劳动能力鉴定费一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用人单位已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
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在此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包括劳动能力鉴定费。
此外,初次劳动能力鉴定是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所需费用由申请人预先缴纳。如果鉴定结论为工伤,则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通知后,很多人会纠结能否不去。劳动能力鉴定是确定工伤等级等重要事项的关键环节。若不去,可能会影响自身权益的及时维护与认定。比如,无法依据鉴定结果准确获得应有的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伤残补助金等。不去参加鉴定,还可能导致整个工伤处理流程受阻,增加后续维权的难度。如果您对劳动能力鉴定通知后的相关事宜,像不参加鉴定的具体影响、重新申请鉴定的流程等还有疑问,不要错过解开困惑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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