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住人对其所居住的房屋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
1.借住人一般不享有房屋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是特定主体在同等条件下对标的物优先购买的权利,法定优先购买权常见于房屋租赁、按份共有等情形。
2.房屋租赁中,承租人在房屋所有权人出卖租赁房屋时,有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权。但借住人与出借人通常未形成法定赋予优先购买权的法律关系。
3.借住行为多基于朋友、亲属等私人情谊,是无偿使用安排,借住人未支付租金等对价,不具备法律规定的优先购买权基础。
解决措施和建议:
出借人若要出卖房屋,应提前明确告知借住人相关情况。
借住人若有购买意愿,可与出借人友好协商,但需明白自身无优先购买权。
二、借住人在哪些情形下可拥有房屋优先购买权
一般情况下,借住人不享有房屋优先购买权,房屋优先购买权主要涉及承租人、按份共有人等主体。
依据《民法典》规定,房屋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房屋份额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而房屋承租人在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时,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放弃该权利。
借住人既非房屋共有人,也不是承租人,通常无优先购买权,除非存在特殊约定或有证据证明其与房屋存在符合法定优先购买权的关系。
三、借住人在房屋买卖中优先购买权有无法律依据
借住人在房屋买卖中没有法定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是特定人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在出卖人出卖标的物于第三人时,享有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我国法律仅规定了房屋承租人、按份共有人等主体享有优先购买权。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第三百零五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而借住人既非房屋承租人,也非按份共有人,法律未赋予其在房屋买卖中的优先购买权。
当探讨住人对其所居住的房屋是否优先购买权这一问题时,除了明确是否拥有优先购买权本身,还有相关联的要点需了解。比如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限,通常有一定的时间限制,住人需在规定期限内主张权利,否则可能丧失该权益。另外,若房屋存在共有人,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与住人的优先购买权冲突时如何处理,这也是实际中可能面临的状况。如果你正为住人对房屋优先购买权的具体适用、权利冲突解决等问题而困扰,别让疑惑搁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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