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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伤残鉴定在什么部门鉴定怎么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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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9 · 2038人看过
导读:职业病伤害评估和鉴定通常是在市级劳工能力评鉴委员会进行的。如果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职业伤害,经过治疗后仍然存在劳动能力受限或丧失的情况,就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方可以是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家属。他们需要向市级劳动能力评鉴委员会提交工伤认定决定和工伤医疗资料等相关文件。
工伤伤残鉴定在什么部门鉴定怎么鉴定

一、工伤伤残鉴定在什么部门鉴定怎么鉴定

通常情况下,职业病伤害程度的评估与鉴定需在所在地区的市级劳工能力评鉴委员会进行。如有劳动者遭受职业损害,并在经过适当的治疗且受伤情况相对趋于稳定之后,仍存在着部分残余的劳动能力受限或丧失的状况,则应进行相应的劳动能力鉴定。在此过程中,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方可以是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本人或是他们的近亲家属,但都需要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评鉴委员会提交工伤认定决定以及与该工伤相关的职工工伤医疗的所有相关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二、工伤伤残鉴定需要多长时间

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有着明确的时限要求,即应当在六十天内完成。同时,为了确保工伤鉴定工作的公正性及准确性,法律也强制规定了鉴定结果的发布时间。具体而言,在接到劳动者关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后,工伤鉴定机构应在六十个工作日以内出具结果报告。如遇专家组意见不统一等特殊情形,鉴定结果的公布期可顺延至三十个工作日。

如用人单位或受伤职工认为本次鉴定结果与事实不符,有权于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之内,向所在地区级别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交重新鉴定申请。在此过程中,申请人需要提交工伤认定决定书以及各项与职工工伤治疗相关的材料作为附件支持。遵循《工伤保险条例》中的相关条款(第二十三条)规定,符合条件的申请方,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受伤工人及其近亲属,均有权利向所在地设置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三、工伤伤残鉴定不满意怎么办

若您对所获取到的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结果并不满意,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您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有 15 个日历天的法定时限,可遵照相关流程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发起重新鉴定申请。在经过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严谨的评估与复核后,最终结论将依法依规予以确定。值得注意的是,筹备及提交新的鉴定申请尚需携带包括原鉴定结论、工伤认定决定书以及完整的病历资料在内的相关证明文件,以此来证实申请重新鉴定的必要与合理性。在此期间,原鉴定结论暂时停止作为合法有效证据使用。另一方面,申请再次鉴定事宜必须于法定期限内完成,否则可能面临丧失此项权利之风险。

职业病伤害评估与鉴定一般在市级劳工能力评鉴委员会进行。劳动者受职业损害,治疗稳定后仍存劳动能力受限或丧失,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方为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家属,需向市级劳动能力评鉴委员会提交工伤认定决定及工伤医疗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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