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工伤赔偿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要求用人单位提交工伤认定结果通知单、原始病历、医疗发票以及事故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住院费用列表及药品列表;
(2)若需要转往外地就诊,则需附上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医疗机构证明并得到社保厅批准方可进行;
(3)配置假肢、义眼、镶牙等辅助装置时应提供《特定设备采购》审批表;
(4)涉及职工身故的情况,需附加身故证明、供养者户籍文件,供养证明、就读证明、银行帐号(工商、农业、邮政等),供养者抚恤金审批表;
(5)如属交通事故工伤范畴,还需要提供交通事故责任判定书原件、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应附《身体机能评估报告》;(7)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需包括《工伤认定结果通知单》复印件、《身体机能评估报告》复印件、事故当事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必须是事故当事人亲笔签名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二、工伤赔偿要交个税吗
在我们的社会体系中,关于工伤赔偿问题是至关重要的,同时它并不需要申报个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下各类个人所得均需依法缴纳税款:
(一)职工工资和薪金所得;
(二)将劳动作为报酬而得到的劳务所得;
(三)文艺工作者和教师等的揽稿费用所得;
(五)以营利为目的所进行的经营活动所得;
(六)投资获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房屋、车辆等财产租赁所得;以及
(八)财产买卖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提交工伤申请所需资料如下:包括工伤认定结果通知书、病史记录及处方、所有医疗费用的发票原件以及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在异地接受治疗还需要附加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以及所在社保部门的核准批复文件;如果需要配置工伤辅助器具,则必须提供审批表格;如有工伤职工死亡的情况,应附上相关证明文件、户籍证明以及抚恤金审批表格等证据;若涉及交通事故,应提供明确的责任判定书或者具有法律效力的法院裁判文书作为辅证支持;针对一次性的补助金申请,将根据实际情况附加机能评估报告以及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