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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工伤保险如何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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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0 · 2099人看过
导读: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建设工程工伤保险如何理赔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建设工程工伤保险如何理赔

一、建设工程工伤保险如何理赔

建设工程工伤保险理赔首先应该由用人单位或者受伤职工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然后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以及该职工所在单位;最后由单位进行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九级工伤工伤保险能赔多少

九级工伤工伤保险赔偿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三、如何办理工伤保险登记

《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批准成立后就应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

初次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需准备该单位的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复印件,单位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该单位所有员工的劳务合同,身份证复印件。

资料备齐后到社保局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缴费工资申报花名册,并缴纳职工的工伤保险费。单位参保缴费后,有人员变动及时;

应将变动人员名单报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位初次参保交费的,次月新发生工伤的职工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开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建设工程工伤保险如何理赔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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