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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要求买方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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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1 · 2177人看过
导读:进行房屋买卖时,卖方解除买卖合同是合法的行为,由于不可抗力的存在,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合同期满之前,买方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卖方可以要求买方解除买卖合同,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卖方要求买方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合法吗?

一、卖方要求买方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合法吗

是合法的,合同的解除主要有两种方式,即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及当事人行使约定或法定合同解除权解除合同,实践中,后者是合同解除的常见方式。所谓合同解除权,是指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条件成就时,或出现法律规定的解除合同情形时,当事人双方或一方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约定解除权的行使条件由当事人在合同中具体约定,如二手房买卖双方可以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卖方延期交房多少日或买方延期付款多少日,买方或卖方有权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属于五种法定解除情形。

二、房屋买卖合同的交付包括什么

所谓交付,就是指由出卖人将标的物交给买受人占有,也就是占有的转移。交付分为现实交付和拟制交付。

现实交付,是出卖人将标的物的事实管领力转移于买受人,使标的物处于买受人的实际控制之下,由买受人直接占有标的物。

拟制交付,是指出卖人将对标的物占有的权利转移于买受人,以代替交付实物。拟制交付又可以分为三种:第一,简易交付,是指在买卖合同订立前,买受人已因其他原因而实际占有标的物时,则买卖合同一经订立生效即视为交付完成。第二,指示交付,就是当标的物由第三人占有时,出卖人将向第三人请求返还的权利让与买受人,以代替标的物的实际交付。第三,占有改定,就是买卖合同中约定,标的物所有权转移于买受人,但标的物仍由出卖人实际占有、买受人取得的是间接占有。

卖方可以要求买方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而签订的合同,就是买卖合同。买卖合同交付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现实交付,一种是抑制交付。由买受人直接占有标的物的交付方式是现实交付。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和占有交付共同组成抑制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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