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都知道,工伤保险是个好东西,能在职工遭遇工伤时提供保障。可很多人买了工伤保险,认定工伤后,却不清楚单位还得承担哪些责任。其实这事儿挺重要的,毕竟涉及职工权益和单位义务。要是弄不明白,职工可能会少拿该有的赔偿,单位也可能因为不懂规定而陷入麻烦。下面就来详细说说认定工伤后单位要承担的责任。
一、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
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一般是指职工在受伤前正常出勤时的工资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比如小李在一家工厂上班,月工资5000元,因工伤停工治疗3个月,那么这3个月单位就得每月给他发5000元工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二、生活护理费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如果单位没有派人护理,就得支付相应的护理费。护理费的标准各地不太一样,一般是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举个例子,小张工伤后生活不能自理,单位没派人护理,当地护工每天的费用是200元,那么单位就得按照这个标准支付护理费。要是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单位就不用再承担这部分费用了。
三、伤残津贴
对于五级、六级伤残职工,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比如小王被鉴定为五级伤残,月工资4000元,单位难以安排工作,那么每月就得给他发4000×70%=2800元的伤残津贴。
四、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如小赵被鉴定为十级伤残,他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当地规定十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小赵月工资3500元,那么单位就得支付他3500×6=21000元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认定工伤后,虽然大部分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但单位也承担着不少责任。要是单位不履行这些责任,职工该咋办呢?后续可能会涉及和单位协商、劳动仲裁甚至诉讼等一系列问题。这时候可别自己瞎琢磨,到律图咨询专业律师是个好办法。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有合法的执业资质,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流程,维护你的合法权益,让你在工伤维权路上少走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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