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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产假权益与故意伤害赔偿争议曾海彬律师胜诉获赔与减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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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8 · 120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曾海彬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职务:主任
律所:北京市百瑞(广州)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01202510944353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8320174110
代表案例:7个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曾海彬律师现任‌北京市百瑞 (广州) 律师事务所‌全国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及广州分所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主要专注于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与辩护业务。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本人深耕于刑事辩护、企业法律顾问、婚姻家事领域,尤为专精于刑事案件(占比约70%以上),同时在财产类、走私类、职务类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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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曾海彬律师所在的北京市百瑞(广州)律师事务所在多起案件中展现专业实力。在女职工劳动维权案中,律师厘清复杂关联公司用工的劳动关系主体,精准论证公司规章制度违法等,为女职工争取到产假工资与奖励假工资近3万元。在故意伤害案中,律师刑事与民事双线辩护,将赔偿金额从47602.16元核减至18792.16元。在交通肇事案中,律师推动谅解谈判,促使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些案件明确了产假权益保障、合理理赔等法律观点。
女职工产假权益与故意伤害赔偿争议曾海彬律师胜诉获赔与减责

法律,在不同的案件场景中有着不同的解读与应用。女职工产假权益究竟该如何保障?故意伤害案中的赔偿又该如何合理界定?交通肇事案在什么情况下能争取到从宽处理?这些法律问题,不仅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更影响着社会的公平正义。曾海彬律师凭借丰富的执业经验和深厚的法律素养,为我们带来了一个个成功的案例,给出了实战结论。

女职工劳动维权

冯某于XXXX年XX月XX日入职,担任电商客服岗位,长期关联多家关联主体用工。其社保由多家被申请人交替缴纳,仲裁委认定冯某与第一被申请人A科技公司存在劳动关系。XXXX年XX月冯某生产,仅休产假90天即返岗,她主张80天生育奖励假工资及生育津贴与原工资差额。冯某以“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支付产假待遇”为由提出诉求,要求支付XXXX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未足额支付的劳动报酬13771.08元、未休产假补偿31697.79元、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44323.18元。

公司方抗辩认为,《员工手册》约定产假90天是公司规定,员工应遵守;员工返岗即视为放弃奖励假;生育津贴按规定发放,不存在差额补足问题。

曾海彬律师进行了有力的法律反击:其一,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产假天数有明确的法定标准,公司《员工手册》约定产假90天低于法定标准,该约定无效。其二,员工返岗并不意味着放弃奖励假,奖励假是法律赋予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因返岗行为而丧失。其三,生育津贴低于产前平均工资时,依据相关法规,公司应补足差额部分。综合来看,公司单方以低于法定标准的产假规定和不补足生育津贴差额的行为,属于违法变更劳动合同,构成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广州市花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后裁决,第一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生育奖励假工资21186.37元,一次性支付申请人产假工资差额8314.84元,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故意伤害案

XXXX年XX月XX日,被告人黄某因自建房墙体脱落损坏邻居空调外机,双方协商未果引发口角,继而发生肢体冲突。黄某持木棍击打被害人头部致重伤二级,另一被害人轻微伤。公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四年。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林某诉请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物品损失等共计47602.16元。

曾海彬律师提出辩护意见:首先,本案系邻里纠纷引发,被害人一方存在激化矛盾行为。其次,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最后,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剔除无证据、无因果关系的不合理诉求,依法核减赔偿金额

法院审理查明,黄某因邻里纠纷结伙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法院对辩护意见中无过错、不属防卫过当、不适用缓刑部分不予采纳,对认罪认罚、初犯偶犯、剔除不合理诉求等意见予以采纳。最终判决被告人黄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被告人黄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林某合理损失18792.16元;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其他诉讼请求

交通肇事案

XXXX年XX月XX日XX时许,被不起诉人何某驾驶轻型厢式货车沿XX县道由北往南行驶,至XX路段时,因未按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与步行横过道路的被害人发生碰撞。何某立即下车查看、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处理。被害人经救治无效死亡。经鉴定,死因符合道路交通事故致重度颅脑损伤,继发并发症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何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被害人承担次要责任。

曾海彬律师全程主导本案刑事辩护,指导何某自首、固定到案经过;全力推动民事赔偿与谅解谈判,促成被害人家属书面谅解;向检察机关充分论证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谅解、情节轻微等法定/酌定从宽理由。

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检察院认为,何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主要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但其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何某不起诉。

行业启示与律所价值

在企业用工方面,很多企业存在错误认知,认为可以随意制定低于法定标准的规章制度,忽视员工的合法权益。本案确立了产假权益保障的裁判规则,即公司规章制度不能违反法律规定,女职工的产假权益应依法得到保障。这对用人单位起到警示作用,提醒其要依法规范用工,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对于劳动者而言,要增强法律意识,了解自身权益,在权益受到侵害时勇敢维权。

在故意伤害案和交通肇事案中,很多人对刑事赔偿和从宽处理的法律规定存在误解。本案明确了合理赔偿和从宽处理的法律适用标准。这警示企业和个人要遵守法律法规,避免违法行为。同时,也启示当事人在遇到刑事纠纷时,要积极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曾海彬律师在这些案件中,凭借其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在证据组织、法律定性、庭审策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的合法权益。

曾海彬律师以其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在各类案件中为当事人排忧解难,维护了法律的公平正义,展现了一名优秀律师的价值和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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