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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刑事辩护、劳务损害张慧萍律师多领域维权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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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8 · 1161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张慧萍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律所:浙江海耘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304202411794011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7338437852
代表案例:5个
律师优势:丰富的专业经验;熟练掌握刑事案件全流程办理,对公检法机关沟通、高频会见、案件研判具备扎实的实操经验。执业以来专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实务经验充足,多次成功帮助当事人办理取保候审,多项案件最终争取到缓刑的良好处理结果,办案严谨高效,秉持专业负责的理念提供可靠法律服务。民商事、婚姻家庭、仲裁案件中取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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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张慧萍律师是浙江海耘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执业以来承办案件逾百件。在不同领域的案件中展现出专业能力。在民间借贷案中,原告余某委托张慧萍律师起诉被告徐某偿还借款本息,张慧萍律师梳理证据、规范诉求,法院在被告缺席下判决被告归还本金40000元、支付利息8605.15元及后续利息,并驳回过高利息请求,明确合法借贷应受保护。在涉野生动物刑事案里,张慧萍律师为许某辩护,提出从轻意见,法院采纳后依法从轻处罚许某。劳务损害案中,张慧萍律师作为被告金某代理人促成20000元赔偿协议分期支付。这些案件展示了张慧萍律师在不同领域维护当事人权益的专业价值。
民间借贷、刑事辩护、劳务损害张慧萍律师多领域维权成功

以下我们深入了解张慧萍律师在不同案件中的精彩表现。

民间借贷维权案

在资金流转频繁的当下,借条背后的金额属性是借款本金还是含利息?这一问题直接关系到出借人能否全额拿回资金及合理收益。张慧萍律师代理的一起民间借贷案,为这个问题给出了明确答案。

原告余某遇到了借款无法收回的难题。余某向被告徐某出借40000元,而徐某出具了一张50000元的借条,其中包含借款利息。然而到了还款期限,徐某却逾期未还。余某委托张慧萍律师为其维权,向法院起诉要求徐某偿还本金40000元、利息10000元及后续利息,同时要求被告承担诉讼费

被告徐某在法庭上未作出积极抗辩。他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可推测其也许抱着侥幸心理,认为不出庭就可以逃避责任。

面对这种情况,张慧萍律师为余某进行了有力的法律论证。其一,根据《民法典》中关于借款合同的相关规定,余某与徐某之间的借条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借贷关系合法有效。借条虽然写的是50000元,但有其他证据证明实际本金为40000元,这符合民间借贷的交易习惯。其二,徐某逾期未还款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支付逾期利息。其三,余某主张的利息虽然在借条中有体现,但根据法律规定,过高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应依法进行调整。综合来看,徐某的行为已导致余某的合法财产权益受损,理应偿还借款本金并支付合理利息。

最终,某法院在2026年1月13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此案。因被告缺席,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并判决。被告需归还本金40000元、支付利息8605.15元及后续利息;同时驳回原告过高利息请求。至此,法院的判决驳回了被告潜在的其他不合理抗辩。

这起案件给民间借贷双方带来了重要启示。对于出借人而言,要注意规范借条的书写,保存好相关的转账记录等证据,以保障自己的债权。对于借款人来说,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按时还款,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张慧萍律师在该案中,通过仔细梳理借贷证据、规范诉讼请求,在被告缺席情况下完整陈述事实、提交关键证据,最大程度维护了余某的财产权益,展现了优秀的专业素养和庭审策略。

涉野生动物刑事案

刑事犯罪中的量刑标准是如何确定的?犯罪嫌疑人具有的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又会对量刑产生多大影响?张慧萍律师代理的这起涉野生动物刑事案让我们对这些问题有了清晰的认识。

这起涉野生动物犯罪案件涉及人员众多。公诉机关为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包括许某、沈某、褚某等九人。他们分别涉嫌非法猎捕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非法狩猎等犯罪,涉案野生鸟类数千只,其中部分还包含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并且是在禁猎区、禁猎期实施的犯罪,情节相当严重。张慧萍律师受被告人许某的委托,为其进行辩护。

在法庭上,公诉机关认为各被告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刑法》规定,对生态环境造成了极大破坏,应依法予以严惩。而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综合考虑证据和事实后,也认识到了自身行为的违法性。

张慧萍律师依据相关法律规范,为许某制定了精准的辩护策略。首先,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许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其次,许某积极认罪认罚,并配合司法机关签署了具结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应当依法从宽处理。再者,许某主动退赃,这体现了他良好的悔罪态度。最后,许某是初犯偶犯,主观恶性相对较小。综合以上各点,许某符合从轻处罚的条件。

经过法院的审理,最终作出判决。许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沈某一年五个月;褚某一年四个月;其余六人均适用缓刑。同时,扣押的野生动物、作案工具予以没收,违法所得全部没收上缴国库。法院认为各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相应犯罪,但他们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等情节,依法从轻从宽处理;而顾某、陈某奎有劣迹,酌情从重处罚。量刑建议适当,法院予以采纳。

这起案件的警示作用明显。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能触碰法律红线,尤其是涉及到野生动物保护等重要领域。对于司法实践而言,明确了具有坦白、认罪认罚、退赃等情节在量刑时的重要考量作用。张慧萍律师通过精准梳理案情与证据,提出合理的从轻辩护意见,协助许某争取到了较为合理的量刑结果,充分体现了专业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关键价值。

劳务损害维权案

劳务关系中,当劳动者遭遇损害时,如何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同时又能兼顾雇佣者的合理诉求,以高效方式解决纠纷?张慧萍律师在这起劳务损害维权案中给出了令人满意的答案。

原告周某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向法院起诉被告金某。周某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2000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而被告金某表示愿意通过协商解决问题。双方由各自的律师代理参与此次纠纷处理,周某委托诉讼代理人富某、卢某律师,被告金某委托张慧萍律师。

在法庭上,原告方强调周某是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受到损害,被告金某作为雇主,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被告方,金某虽认可自己的责任,但也面临一定的资金压力。

张慧萍律师作为被告金某的代理人,充分立足事实与法律。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的相关规定,指出在确定赔偿金额和方式时应综合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她积极参与调解,一方面向原告方详细说明金某的实际困难,争取合理的赔偿安排;另一方面与金某充分沟通,确保其认识到自身责任,愿意在合理范围内进行赔偿。经过多轮协商,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了一致。

最终,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双方达成的协议:被告赔偿原告20000元,分两期支付;若逾期未付,原告可就剩余款项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这一协议内容合法有效,具有法律效力

此次案件的解决给劳务双方带来诸多启示。对于劳动者来说,在遭遇损害时要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但也要考虑实际情况,合理提出诉求。对于雇主而言,要积极承担应有的责任。而张慧萍律师在本案中,通过理性平衡双方诉求,促成赔偿协议并争取分期支付,既让原告的权益得到保障,又缓解了被告的资金压力,以专业高效的方式化解了纠纷,避免了诉累,充分展现了其在民商事纠纷调解中的专业能力和价值。

张慧萍律师在不同领域的案件中,凭借其扎实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严谨负责的态度,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复杂多变的法律事务中,专业律师的价值愈发凸显,张慧萍律师就是其中的杰出代表,她用实际案例诠释了“以专业维护权益,以良知践行法治”的执业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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