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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发票追诉时效及多罪从轻量刑苗均律师助力多案获理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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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8 · 1172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苗均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5年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内蒙古正捷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502202110387098
擅长领域:法律顾问
咨询电话:13314866900
代表案例:11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法学专业毕业后从事律师职业,所在律所为包头办理刑事案件专业律师事务所,师从包头律师协会副会长李永泉律师(包头刑辩界名家),办理过大案要案十余件,刑事案件近百件,刑事案件办理经历丰富,现任包头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致力于刑事案件研究,每案亲办,均有真实案例可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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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内蒙古正捷律所的苗均律师在多起刑事案件中展现出卓越的专业能力。在虚开发票案中,被不起诉人林某因公司经营虚开发票,苗均律师精准审查追诉时效等,检察机关认定立案时间超出法定追诉期限,对林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强奸罪案里,被告人刘某犯罪后有自首等情节,苗均律师梳理从轻情节,法院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二审案,刘X等三人犯罪,苗均律师适用新司法解释等,二审法院改判三人从轻量刑。这些案例确立了追诉时效审查、从轻情节认定及新司法解释适用等裁判规则。
虚开发票追诉时效及多罪从轻量刑苗均律师助力多案获理想结果

一个关键的法律认定往往能决定当事人的命运走向。比如虚开发票罪追诉时效的判定,强奸罪里从轻情节的认定,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量刑标准的适用,这些问题不仅关系到当事人的自由与权益,更考验着律师的专业素养和辩护能力。内蒙古正捷律所的苗均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在多起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理想的结果,下面让我们走进这些典型案例。

虚开发票案不起诉案例

林某,某工程公司管理人员。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该工程公司因经营需要劳务发票,林某作为公司相关负责人,在无真实劳务业务的情况下,通过他人联系劳务公司,签订虚假协议并支付开票费用,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多份,价税合计金额较大。案发后,公司已足额补缴税款及滞纳金。之后,林某因涉嫌虚开发票罪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并委托苗均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公安机关侦查后,以林某涉嫌虚开发票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对全案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进行审查,认定林某行为已符合虚开发票罪构成要件。公司方可能会抗辩,认为林某是为了公司经营不得已而为之,且公司已经补缴了税款及滞纳金,不应再追究责任

苗均律师则进行了有力的法律反击。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虚开发票罪属情节严重,法定最高刑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追诉期限为五年,自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算。苗均律师通过详细审查案件时间线,发现本案立案时间已超出法定追诉期限。其次,从法律定性角度,虽然林某的行为构成虚开发票罪,但追诉期限已过这一关键事实,决定了不应再对其进行追诉。最后得出法律结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二)项、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决定对林某不起诉。

最终,内蒙古自治区某稀土高开发区人民新技术产业检察院依法对林某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一结果驳回了公司方不合理的抗辩,充分体现了苗均律师对法律条文的精准把握和对案件事实的细致审查。

强奸罪刑事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在明知被害人系未满14周岁幼女的情况下,仍与其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刘某曾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刑罚,本次犯罪后主动到案、赔偿损失并取得被害人及家属谅解,他委托苗均律师出庭辩护。

公司方(此处被告人刘某可类比为类似案件中的类似角色)可能会强调刘某是初犯(虽有前罪但可能强调本次主观恶性小),且已经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希望从轻处罚。苗均律师则从法律角度进行了全面分析。第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强奸罪中涉及幼女的情况,法律有严格的认定标准。苗均律师认可指控罪名,但提出刘某系“可能知道”对方年龄,并非明确知晓,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其主观恶性相对较小。第二,刘某存在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三,刘某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及家属谅解,这属于酌定从轻情节。综合以上几点,苗均律师请求法院对刘某从轻量刑

内蒙古自治区察哈尔右翼中旗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全面审查证据,充分听取控辩双方意见。最终判决被告人刘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随案移送的手机依法予以没收。法院认为刘某明知或应当知道被害人系不满14周岁幼女仍与其发生性关系,已构成强奸罪,但被告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综合全案事实与量刑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二审改判案例

公诉机关指控刘X、黄X、苗X三人,明知是诈骗犯罪所得仍受指使跨省取现、转移赃款,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刘X、黄X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刘X委托苗均律师担任二审辩护人

一审判决后,公司方(此处被告人可类比为类似角色)可能认为一审量刑过重。苗均律师则从多方面进行了辩护。第一,精准适用新司法解释,新司法解释对“情节严重”标准进行了调整,这对被告人有利。第二,紧扣从犯情节,刘X、黄X系从犯,在犯罪中所起作用相对较小。第三,指出部分未遂情节,说明犯罪行为并未完全得逞。第四,强调被告人坦白、认罪认罚、退缴罚金等情节。综合这些因素,苗均律师主张一审量刑偏重,应结合新司法解释降低量刑幅度。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审查全案证据,采纳新司法解释对“情节严重”标准的调整,并综合从犯、未遂、坦白、认罪认罚、退缴罚金等情节依法改判。二审法院判决维持定罪,撤销原判量刑,依法改判:刘X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已缴纳);黄X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已缴纳);苗X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扣押赃款发还被害人,作案工具依法没收。

企业和个人往往存在一些错误认知。企业可能认为虚开发票后补缴税款就不会被追究责任,而忽视了追诉时效等法律规定;个人可能在犯罪后不知道如何正确运用自首、赔偿谅解等情节为自己争取从轻处罚。这些案例确立了追诉时效审查、新司法解释适用、从轻情节认定等裁判规则。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能抱有侥幸心理,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可能面临法律的制裁。对于劳动者(此处可类比为刑事案件中的被告人)来说,在面临刑事指控时,要积极配合调查,主动争取从轻情节,同时要及时委托专业律师为自己辩护。苗均律师在这些案件中,通过精准的证据组织、准确的法律定性和有效的庭审策略,充分展现了刑事辩护的专业价值,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保障。

苗均律师以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刑事辩护领域为众多当事人排忧解难,其成功案例为刑事法律的实践提供了宝贵的参考,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与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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