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2日晚,汉庭酒店516房间内,冷XX和杨X商议出资7000元向廖XX购买55克冰毒,一场毒品交易就此拉开帷幕。次日凌晨,杨X在王XX陪同下付款,廖XX交付了一包重35克的冰毒。之后因数量和质量问题,王XX两次用冰糖冒充冰毒掺入,使重量变为49.11克。最终,廖XX在向日葵KTV被抓获,酒店房间内查获掺假冰毒49.11克,王XX也在酒店房间被抓。
樊梦怡律师作为被告人杨X的辩护人,在法庭上提出了关键辩护意见。她指出,根据被告人冷XX的供述,毒品是其主动提出购买,再与杨X商量,且杨X供述毒资是与冷XX一人一半,所以杨X在非法持有毒品的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应当认定为从犯。同时,她认为被告人杨X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这一辩护体现了樊梦怡律师对案件细节的敏锐捕捉,而她毕业于南昌大学法学专业,拥有十余年一线执业经验,这样的教育背景和实践经历让她能够精准地从案件中找到辩护的切入点。然而,法院认为,虽然两人在出资、付款等环节作用不同,但非法持有是一种客观持有行为,不宜划分主从犯,未采纳“杨X系从犯”的辩护意见。不过,法院采纳了“被告人杨X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的情节,决定对其从轻处罚。
同样展现樊梦怡律师专业能力的,还有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原告李XX与被告卢XX经人介绍相识相恋,于2013年3月8日登记结婚,婚后前往浙江台州务工。原告称婚前了解不够,婚后因家庭琐事争吵,2013年6月因被告要求原告向房东缴纳房租而闹翻,原告搬离。2013年5月原告怀孕,被告对怀孕的原告不闻不问,2014年1月27日女儿出生,被告也未照顾母女,因此诉请离婚,要求婚生女由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43605元。被告则辩称夫妻感情很好,不同意离婚。
樊梦怡律师作为原告李XX的委托代理人,在庭审中助力原告表达诉求。但法院认为,原、被告经登记结婚,婚姻关系合法有效,且两人曾都有过婚姻,现重新组建家庭并生育女儿,应珍惜重建的家庭。而原告未提供夫妻感情完全破裂的证据,最终驳回了原告李XX离婚的诉讼请求。这起案件反映出在婚姻家庭纠纷中,证据的重要性。樊梦怡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凭借其丰富的实务经验,尽力为当事人争取权益,尽管结果未达预期,但也体现了她在婚姻家庭领域的专业素养。
樊梦怡律师自2012年开始执业,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在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建工领域及经济纠纷等方面都有深入的实践。她身兼九江市律师协会奖惩委副主任、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等多重职务,这些身份让她既能把握司法实践导向,又能了解行业需求。无论是复杂的刑事辩护案件,还是琐碎的婚姻家庭纠纷,她都以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严谨的办案思路,为当事人提供精准、优质、全面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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