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刑法罪名库 >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 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 > 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立案标准

犯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

(1)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2)擅自砍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3)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森林”是指具有一定面积的林木的总体,包括树林和竹林,具体可分为五类: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其他林木”是指其他的树木和竹子。

2、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罪适用三档刑罚:

(1)对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数量较大”,以二至五立方米或者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为起点;“数量巨大”,以二十至五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一千至二千株为起点;“数量特别巨大”,以一百至二百立方米或者幼树五千至一万株为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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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4:22:12

出国劳务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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