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刑法罪名库 >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 生产、销售劣药罪 > 生产、销售劣药罪认定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依本条的规定,生产、销售劣药的行为,只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才构成本罪。如果没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不构成本罪。另外生产、销售劣药未对人体造成严重危害,但销售金额超过五万元的,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若未超过五万元的,属一般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可给予行政处理。过失行为也不构成本罪。

二、本罪和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界限

两罪都侵犯了国家药政管理制度和公民的健康权和生命权。两罪在犯罪的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基本都相同。

二罪的主要区别在于:

1、犯罪对象不同。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对象只能是劣药,而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对象只能是假药。

2、构成犯罪的标准不同。生产、销售劣药行为只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才构成犯罪,在犯罪形态上属结果犯。生产、销售假药行为只要足以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就构成犯罪,在犯罪形态上属危险犯。

3、两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不同,处罚也不同。劣药的实质是药品质量和使用效能达不到标准规定和预期治疗效果,而假药多数情况下是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假药”往往比“劣药”对人体造成的危害大,因而生产、销售假乡罪的法定刑要重于生产、销售劣药罪,前者法定最高刑为死刑,后者为无期徒刑。 另外,行为人既生产、销售假药,又生产、销售劣药,均构成犯罪的,应分别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三、本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界限

1、侵犯的客体不同。生产、销售劣药罪侵犯了公民的健康权和国家药政管理制度;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则侵犯了国家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犯罪对象不同。生产、销售劣药罪仅限于药品;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则包括所有产品。

3、构成犯罪的标准不同。生产、销售劣药罪的构成必须具备“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构成要求“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 依本法规定,行为人如果生产、销售劣药未对人体造成严重危害,但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依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生产、销售假药,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同时又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应依照处刑较重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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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 21:43:58

无效婚姻需不需要进行撤销

本地法律顾问团队

本地法律顾问团队 最近回复:

1.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性质及处理方式差异明显。无效婚姻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三种情形,自始不具备法律效力,需经法院确认无效;可撤销婚姻包括胁迫结婚及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未如实告知两种情形,在撤销前有效,需当事人向法院或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撤销后自始无效。2.对于无效婚姻,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应及时向法院提出确认婚姻无效的申请,以固定其效力状态。对于可撤销婚姻,受胁迫方或知晓对方隐瞒重大疾病的当事人,要在规定时间内尽快向法院或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婚姻,维护自身权益。

2026-01-04 15:26:26

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罪符合什么条件能缓刑

律图内蒙古

律图内蒙古 最近回复:

1.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适用缓刑,要满足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一刑期前提,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无再犯罪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等条件,且不能是累犯或犯罪集团首要分子。2.解决措施与建议:-对于司法机关,在判定是否适用缓刑时,要严格审查各项条件。对违法所得数额、后果严重程度等情节仔细核查,综合考量行为人是否初犯偶犯、有无前科等判断再犯罪危险。-对于嫌疑人,若希望争取缓刑,应主动退缴违法所得、积极赔偿权利人损失、认罪认罚,展现悔罪态度。

2026-01-03 09:31:20

可与伤者协商自费药赔偿事宜吗

唐山法务

唐山法务 最近回复:

(一)明确自费药的必要性。协商前需确认自费药是否为治疗伤情必需的合理费用,比如是否有医生开具的处方、是否属于替代医保药品的必要选择等,这是协商的前提。(二)结合责任比例协商赔偿份额。双方应根据侵权行为中的责任划分确定自费药赔偿比例,若侵权人承担主要责任,则对应承担大部分自费药费用,反之按比例减少。(三)签订书面协议固定协商结果。协商一致后需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自费药赔偿金额、支付时间及方式等内容,避免后续纠纷。(四)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若无法达成一致,伤者可收集医疗费用清单、医生证明等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判决。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该条款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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