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刑法罪名库 > 走私罪 >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量刑标准

1、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1)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2)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3)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3、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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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06:29:59

你好 请问有吸毒史十多年事了 可以办日本打工的签证吗,想了解:有吸毒史对办理日本打工签证有影响吗?

最近回复:

有吸毒史可能影响日本打工签证。日本审查申请人品行,如有刑事或行政处罚记录,可能被拒签。若已戒除多年,可尝试申请并如实说明,但审批结果不确定。建议向日本使领馆或专业机构咨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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