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刑法罪名库 > 走私罪 >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 >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立案标准

走私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未达到法定数量标准,或者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数额不满二十万元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较轻”,应予以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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