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刑法罪名库 > 侵犯财产罪 > 挪用特定款物罪 > 挪用特定款物罪认定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1、“情节严重”与“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两个要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仅“情节严重”但未造成童大损害,或仅造成重大损失,但并非“情节严重”,都不能认定为犯罪。

造成“重大损害”一般是指严重影响当时当地的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工作,直接导致民政对象的人身伤亡、房屋倒塌、财产损失、牲畜伤亡,以及直接导致大面积粮田病虫害现象,救灾抢险工作不能及时进行而引发的其他直接物质损失。

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具有以下情节:

(1)挪用的抚恤事业费系残废抚恤费、烈军属生活补助费。

(2)挪用的救济费系孤老残幼社会救济费、无生活来源的散居归侨、外侨及其他人员的生活困难补助费、儿童福利院经费。

(3)挪用的救灾款是自然灾害救灾款。

(4)挪用的救灾物资,系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生活必需品。

(5)挪用的款物数额巨大的。

(6)多次挪用屡教不改的。

(7)挪用特定款物用于挥霍浪费和高消费性开支的。

(8)挪用外援款物的等。

2、救灾扶贫周转金的性质问题。救灾扶贫周转金又称救灾基金,是指救灾款有偿使用回收本金及其增值部分的资金和其他渠道的社会资金,由各级民政部门掌握并周转使用。在非灾年,救灾扶贫基金常被用来当作一般的生产资金周转,鉴于救灾扶贫基金是基于国家拨给的救灾款实行有偿使用而来的,或以救灾为各项吸引筹集社会资金而形成的,可以视为一种常备的救灾资金,作为救灾特款,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挪用救灾扶贫基金构成犯罪的,可以挪用特定款物罪论处。

3、“双扶经济实体”中的款物性质问题。“双扶经济实体”即救灾扶贫经济实体,带有福利性质,是民政部门组织的、为灾区群众从事自救性劳务活动,增加收入,增强抗灾自救能力,为贫困地区扶贫经济活动服务的经济组织的统称。“双扶经济实体”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救灾扶贫周转金和当年救灾款的有偿使用部分,而且这些实体的上缴利润纳入救灾扶贫周转金,周转扶贫滚动使用,所以这类实体中的公共财产实际上是救灾款物的转化形式。对挪用“双扶经济实体”中的款物行为,以认定为挪用特定款物行为论处为妥。

4、民政事业费相互之间的调剂问题。民政工作中,不但存在救灾费、救济费、抚恤费相互之间替代调剂的情况,而且存在着国家特定款项与其他民政事业调剂使用的现象。这种调剂是否属于挪用性质,回答是肯定的。不但不能拿救灾、救济、抚恤款等特定款物去冲抵其他民政事业开支,而且也不能在特定款物之间随意进行调剂。上述调剂行为本质上都属于挪用行为,违反了国家关于上述款项“专款专用”的规定。但鉴于这种调剂行为是在民政事业费内部进行的调剂行为,具体情况较为复杂,对这些行为不以犯罪论处为妥。

5、境外救灾捐赠资金物资使用中的挪用问题。自1980年起,我国对国际救灾援助政策发生变化,欢迎并接受国际社会向我灾区提供人道性质的援助。境外捐赠的救灾款物,无论通过何种途径,办理了何种接受手续,都属于国家所有的救灾特定款物,不得挪用。其用途由国家规定。来不及等待上级主管部门答复的,也应将款物按国内拨款的救灾款物使用范围使用。按照1991年10月15日民政部《关于安排使用境外捐赠资金存关事宜的通知》规定:如果境外捐赠资金已有明确意向,而这些资金使用意向与我国有关部门规定的资金用途不符时,可以与捐赠方协商解决。如捐赠方坚持某一使用意向,也可以允许。如一些外援捐赠后,执意要将其捐赠的款物用于某一特定项目,如修某段公路,建某所学校,在何地区设所医院等。这种情况下,如果政府方面协商后同意捐赠者的意愿,则其意愿成为法定特定用途,擅自改变上述特定用途,将受捐赠的款物挪为他用,是非法的挪用行为。但对境外捐赠的救灾资金,如果捐赠方无明确意向或其意向与我国有关部门关于救灾款物的使用规定相符合,行为人擅自改变救灾款的救灾扶贫用途,则其行为是挪用特定款物违法行为。

6、关于长效、大件救灾物资的挪用问题。接受捐赠的各类汽车,无论何种车辆,灾情处理阶段过后,都可以归口当地民政部门作为工作车辆,用于非救灾用途的其他民政事业,不存在挪用问题,对于电动机、发电机等机电设备类,以及水上交通工具、排水设备等长效救灾物资,按照民政部《关于救灾物资接收、分发、使用、管理的规定》:“救灾物资应及时收回,暂以地(市)为单位,登记造册,妥善保管,做好建立救灾物资储备仓库的准备。”如果将这类物资不按规定回收,不作为救灾储备物资,而是改作其它公共用途,其性质属于挪用,但鉴于其行为特点,不宜作为挪用犯罪处理。

7、关于救灾保险资金和农村救灾保险超付资金的挪用问题。民政部门从1988年起,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了救灾合作保险试点。救灾合作保险是救灾工作的一项根本改革,以改国家独资救灾为社会集资救灾。按照救灾合作保险的性质和特点,保险金作为救灾资余的一部分,无灾年作为储备资金,并以轻灾年补重灾年,但救灾保险本质上仍属于社会保险的一部分。挪用救灾保险金的行为不宜以挪用特定款物行为处理,可以挪用公款行为对待。农村救灾保险超付资金带有保险金的性质,中央从当年救灾预算中确定一定的额度,作为超付公专项资金,省级从当年救灾款中提取,建立超付专项资金,超付资金事实上已成为国家救灾资金的一部分。超付资金要按照规定专款专用,专户存储,专账管理。根据农村救灾保险超付资金的特点,应将其视为救灾特定款项。挪用农村救灾保险超付资金,情节严重,造成损失重大的,应以挪用特定款物罪论处。

(二)本罪与贪污罪的界限

挪用特定款物罪与贪污罪都侵犯了公共财产所有权,两者的主要区别有:

1、主观目的不同。挪用特定款物罪的主观目的是将特定款物移作他用,用后归还。贪污罪的主观目的是将公共财产据为己有,改变财产所有权。

2、侵犯客体不同,前者既侵犯财产所有权,又侵犯国家财经管理制度,还侵犯了民政事业制度。后者侵犯的客体是公共财产所有权。

3、犯罪对象不同。前者是救灾、救济、抢险、优抚、防汛、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后者则是除此以外的公共财物。

4、主体不同。前者是经手、掌管特定款物的人员。后者是单位。

5、行为性质手段不同。前者是非法挪用特定款物,后者是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盗窃、骗取手段侵吞公共财产。

(三)本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需要明确的主要是骗取特定款物行为的定性问题。骗取上述款项的行为有两种:一种是不属于优抚对象、救济对象、救灾对象的人员,以编造虚假事实、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优抚款、救济款、救灾款的,这种情况构成犯罪的应以诈骗罪处罚。另一种是夸大、谎报灾情及其他属于优抚、救济范围的事实,骗取国家给予较多的优抚、救济、救灾款项。其骗取的款项如果被用作非民政事业用途的其他开支,则可以以挪用特定款物行为定性,情节严重的可以以挪用特定款物罪论处。如果骗取的款项被用于优抚、救济、救灾或其它民政事业,则对行为人宜以违反党纪、政纪追究责任,而不以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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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 09:17:49

食品里吃出头发应该怎么解决

最近回复:

发现食品里吃出头发,首先保留好食品和头发作为证据,拍下清晰照片或视频。接着与商家沟通,要求合理赔偿,如退款、按价款一定倍数赔偿等。若商家态度不好或拒绝赔偿,可通过网络平台投诉等方式维权。要注意在沟通和维权时保持冷静理性,依法争取自己的权益。

2026-02-05 08:44:56

没证经营废品站会给予什么处罚

最近回复:

(一)若只是未取得相关许可证经营普通废品站,应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配合查处部门,主动上缴违法所得。若经营规模小、社会危害轻微,积极整改争取按规定接受不超过5000元的罚款;若拒不改正可能面临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二)若废品站涉及危险废物经营,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要马上停止相关活动,配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改正,主动上缴违法所得,接受10万至100万元的罚款。若情节严重,可能会被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法律依据: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从事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无照经营的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2026-02-05 07:28:36

被人打了够不成轻伤,应该怎么处理

最近回复:

你好,被人打了但不构成轻伤,通常按治安案件处理。

2026-02-05 05:59:50

假药买到假的商品怎么赔偿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 (1)当消费者买到假药时,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药品管理法》主张赔偿。若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可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增加赔偿,金额为购买商品价款的三倍,不足五百元按五百元算。 (2)依据《药品管理法》,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能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不足一千元按一千元算。 (3)消费者维权时,要留存好购买凭证、药品等证据。可先尝试与商家协商赔偿,若协商无果,可向药品监管部门、消协投诉,也可通过诉讼维护权益。 提醒: 消费者购买药品务必留存证据。不同案情赔偿标准和维权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6-02-05 05:49:19

假冒伪劣产品的赔偿金额是多少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 (1)当消费者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若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消费者可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赔偿金额为购买商品价款的三倍。若该金额不足五百元,则按五百元赔偿。这是对商家欺诈行为的一种惩罚性赔偿规定,旨在保护消费者权益,规范市场秩序。 (2)若涉及食品领域,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经营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能向生产者或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若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按一千元赔偿。不过,食品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除外。 提醒: 消费者遇到此类情况要保留好购物凭证等证据。不同案情赔偿细节可能有差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2-05 03:40:07

我被忽悠消费2899元,他说给我送学习机,然后前面说要买一个学习卡50元,他收了钱又退回来,说是考验我们要不要学习机的决心,后面又说要我们买一个2899的教辅资料,不然这个学习机用不了,我就买了,后面回来发现不对,这就是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然后那个卡片也是那些工作人员激活的,我没动手,可以退款吗

最近回复:

这种情况可以尝试退款。商家先以送学习机诱导,后强制搭售高价教辅资料,属于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你可与商家协商退款,表明其行为违法,要求全额退还 2899 元。若协商不成,保留好付款凭证、现场沟通记录等证据,通过其他途径争取退款诉求。

2026-02-05 03:21:27

你好,我被忽悠买了个学习教材,他说送我个学习机,但是要我买教材,我买了,回家后我就后悔了

最近回复:

你这种情况属于典型的诱导消费,很可能构成消费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你有权在7日内无理由退货(网购商品),或者主张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要求退一赔三。建议立即采取行动,不要拖延。

2026-02-05 01:32:24

在5000多买的二手电手被坑属于什么?

最近回复:

花5000多买二手电手被坑,可能构成民事欺诈。若商家故意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情况,导致你做出错误购买决定,你可要求撤销合同退款。你要收集购买凭证、与商家沟通记录等证据,先和商家协商退款,若协商不成,可去法院起诉,主张撤销交易并让商家返还钱款。

2026-02-05 00:56:28

美容院消费纠纷,欺骗消费者签合同,贷款

最近回复:

你好法律问题可以咨询

2026-02-04 23:05:19

律师办理合同纠纷案件收费是怎样

最近回复:

(一)根据案件类型选收费方式。若案件无财产争议且简单,可选择按件收费;涉及较大财产金额,按标的额比例收费较合适;若案件时间跨度不明确,计时收费可考虑;对胜诉有信心且想减少前期费用,可选择风险代理收费。 (二)考虑多方面因素协商费用。结合案件复杂程度、律师经验、所在地区经济水平,与律师充分沟通,合理确定收费金额。 (三)签订委托合同。明确收费方式、金额、支付时间等费用条款,保障双方权益。 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者在委托代理合同中载明收费条款。收费合同或收费条款应当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数额、付款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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