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刑法罪名库 >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 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 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林业管理制度。包括林木区域、分布、林木种植、林木树种规划、林木采伐等各项林业管理制度。这些制度以森林法为代表,包括其他国家森林保护法规以及地方森林保护法规。

国家对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实行加强保护,积极发展,合理利用的方针。同时,国家还保护依法一切利用和经营管理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资源的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义务。禁止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对于因科学研究、人工培育、文化交流等特殊需要,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必须向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来伐证。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采伐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期限和方法进行采集。对于未申请采伐证或虽申请未获批准,或者未按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期限方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都严重侵犯了国家的林业管理制度,破坏了自然环境。

本罪的对象只能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而不是指所有的珍贵野生植物。根据《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2条规定,“本条例所保护的野生植物,是指原生地天然生长的珍贵植物和原生地天然生长并具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文化价值的濒危、稀有植物。药用野生植物和城市园林、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内的野生植物的保护,同时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第10条规定:“野生植物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分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和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该条例附录所载《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名录》共罗列了一类保护植物8种;二类保护植物143种;三类保护植物222种。其中之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皆属本罪对象。1992年10月林业部发布了《关于保护珍贵树种的通知》并重新修订了《国家珍贵树种名录》,将珍贵树种分为二级,一级37种;二级95种。凡载入林业部1992年颁布的《国家珍贵树种名录》,以及《野生植物保护条例》附件《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名录》所列的树木皆为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未列入这两个名录的树木,不能成为本罪的对象,行为人非法采伐、毁坏的亦不构成本罪。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森林法的规定,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行为。行为人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行为,违反有关森林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主要是指违反森林法及其他法规中有关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规定。《森林法》第23条规定:“禁止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禁止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第24条规定:“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不同自然地带的森林生态地区、珍贵动物和植物生长繁殖的林区、天然热带雨林的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其他天然林区,划定自然保护区,加强保护管理。对自然保护区以外的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和林区内具有特殊价值的植物资源,应当认真保护;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采伐和采集。”第40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森林法实施细则》第25条规定:“违反森林法规定,致使防护林、经济林、特种用途林、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和自然保护区的森林资源遭受破坏的,除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以外,按本细则第22条的规定从重处罚。”《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16条规定:“禁止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因科学研究、人工培育、文化交流等特殊需要,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采集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国务院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采集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采集城市园林或者风景名胜区内的国家一级或者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须先征得城市园林或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同意,分别依照前两款的规定申请采集证;采集珍贵野生树木或者林区内、草原上的野生植物时,依照森林法、草原法的规定办理。”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规定,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和行为,则可构成本罪。

行为的表现形式为非法采伐和毁坏。所谓“非法采伐”,是指违反森林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未经允许擅自砍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行为。所谓“毁坏”,是指毁灭和损坏,亦即使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价值或使用价值部分丧失或者全部丧失的行为,如造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数量减少、濒于灭绝或者已经绝种等。这两种行为方式可以单独实施,也可以兼并实施,只有行为中任意一种的,即可构成本罪。毁坏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如果行为人采用放火、爆炸等方法破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由于已危害到不特定公私财产的安全,应以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具体犯罪论处。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单位也可成为本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关于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以何为目的,在所不问。非法采伐、毁坏珍贯树木,有的是以营利为目的,有的仅仅是为了搭建住宅而用,有的是为了采集标本科学研究而用,但无论何种目的,只要行为人明知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而予以采伐、毁坏的,主观上即存有故意。至于不知道树木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而采伐、毁坏的,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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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5:52:29

想了解,包工头手下工人死亡分包单位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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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种情况建议免费电话沟通咨询,

2026-05-31 07:20:26

工程中哪些费用不可作为竞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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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和税金不可作为竞争费用,这是保障工程质量、职工权益和国家税收的重要举措。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于保障施工现场安全与文明,按规定标准计取可确保施工环境达标,若因竞争降低投入,会带来安全隐患。 2.规费包含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是企业为职工缴纳的法定费用,具有强制性,关乎职工切身利益。若参与竞争,职工权益将无法得到保障。 3.税金是施工企业应尽的纳税义务,征收标准由税法规定。企业必须按规定缴纳,若通过竞争减少税金缴纳,会损害国家税收利益。因此,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确保这些费用不参与竞争。

2026-05-30 08:13:45

发包人对建设工程质量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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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发包人在提供有缺陷的勘察设计、提供或指定购买不符标准的建筑材料等情形下,对建设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擅自使用未经验收工程,以质量不符约定主张权利一般不被法院支持,但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在合理使用寿命内担责。 法律解析: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建设工程质量至关重要。当发包人提供的勘察、设计存在缺陷,或者提供、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等不符合强制性标准,亦或是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时,发包人难辞其咎,要承担相应责任。而发包人若擅自使用未经验收的建设工程,再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来主张权利,法院通常不予支持,不过对于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发包人仍需承担民事责任。这是为了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使用者权益。如果您在建设工程方面遇到类似的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6-05-22 00:37:10

总包有无对分包欠款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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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包对分包欠款承担连带责任需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若分包合同合法有效,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分包商自行承担欠款责任,总包无连带责任。 不过,存在几种特殊情况会使总包承担连带责任。一是总包将工程发包给无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或有违法分包、转包行为,引发分包欠款纠纷时,总包要对实际施工人担责。二是若总包与分包在合同中约定承担连带责任,那么总包需按约定履行。三是当总包有过错行为,致使分包无法正常支付欠款,总包也可能要担责。 为避免此类风险,总包应严格审查分包商资质,确保分包合同合法合规,避免违法发包、转包和分包。同时,在合同中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谨慎约定连带责任条款,加强施工过程监管,及时处理问题,减少过错行为。

2026-05-21 11:56:07

你好农村自建房地基开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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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建房地基(基础)或墙体因地基问题出现开裂,通常是地基不均匀沉降引起的。先帮你判断严重程度和应对方法: 一、先判断危险程度 立即撤离并报备(高危信号) 房屋整体明显倾斜、门窗变形关不上 基础裂缝>5mm且持续加宽、地面局部塌陷 外墙斜向贯通裂缝(尤其呈45°) 建议马上联系当地住建部门或专业房屋安全鉴定机构。 可观察后处理(一般沉降) 细微发丝裂缝、仅抹灰层开裂 裂缝宽度稳定不再扩大 可先做标记监测,再安排加固。 二、常见原因 地基未夯实或在回填土/软土上直接砌基础 房周排水不畅,雨水长期浸泡软化地基土 基础过窄、未设地圈梁,上部荷载超限或后期加层 膨胀土干湿交替或冻融引起 三、常用加固处理方法 原则:先治地基(止沉),待稳定后再修上部墙体。 基础注浆加固(适合轻微沉降、土体松散) 在基础或地基中钻孔压入水泥浆,填充空隙提高土体密实度和承载力。 加大基础底面积/基础加宽(最常见,条形基础适用) 原基础两侧凿毛、植筋,外扩浇筑钢筋混凝土"套",增大受力面积降低土压力。 树根桩/锚杆静压桩(严重不均匀沉降、软土层厚) 钻孔形成微型桩群或将荷载传到深层稳定土层,费用较高需专业队伍。 基础裂损本身补强 基础本体有裂缝可压力灌注水泥浆或环氧树脂;无地圈梁的建议增设闭合地圈梁增强整体性。 四、你现在可以做的 监测:用石膏饼或记号笔标裂缝两端,记录日期看是否继续扩展。 排水:立即疏通房周排水沟,散水坡做好,杜绝雨水浸泡地基。 减荷:移除屋顶/基础旁堆放的重物,暂停加层。 找人看:请当地有资质的结构加固公司或住建部门上门勘察定方案,不要只抹灰掩盖裂缝。

2026-05-21 10:38:08

非法转包工程会受到什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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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转包单位会被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还会被处以罚款。情节较轻时,可能会被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会被吊销资质证书。 (2)将工程转包给他人使用的,同样要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罚款,也可能面临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 (3)接受转包且未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会被取缔,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4)因转包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转包单位和接受转包单位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提醒:非法转包工程后果严重,建筑企业应依法依规进行工程建设,避免触碰法律红线。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6-05-21 05:48:03

房屋装修工期延误5个月,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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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是那方违约了呢

2026-05-19 13:32:48

我有小班组,包的活现在有质量纠纷导致分包不结算,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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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工程已经投入使用或者竣工验收,收集好合同、施工过程资料、各类图纸、与上家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之间的沟通记录等,提起诉讼,由法院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如果上家以质量问题进行抗辩,举证责任在上家。

2026-05-15 16:08:15

房屋装修出现纠纷找哪个第三方鉴定,想了解:第三方鉴定机构是如何收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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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阶梯收费,起步按照5%,具体你可以查询鉴定费收取标准。

2026-05-10 03:30:26

被公司发包单位辞退要怎样去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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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集证据要全面,除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辞退通知外,工作中的邮件、聊天记录等能证明工作内容和时间的也可收集。 (二)与发包单位协商时,要明确表达诉求,态度坚定且保持理性,同时保留协商过程的证据。 (三)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准备好收集的证据,详细清晰地说明情况。 (四)申请劳动仲裁时,注意仲裁时效,提前了解仲裁流程和所需材料。对仲裁结果不服起诉,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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