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刑法罪名库 >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 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 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林业管理制度。包括林木区域、分布、林木种植、林木树种规划、林木采伐等各项林业管理制度。这些制度以森林法为代表,包括其他国家森林保护法规以及地方森林保护法规。

国家对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实行加强保护,积极发展,合理利用的方针。同时,国家还保护依法一切利用和经营管理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资源的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义务。禁止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对于因科学研究、人工培育、文化交流等特殊需要,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必须向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来伐证。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采伐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期限和方法进行采集。对于未申请采伐证或虽申请未获批准,或者未按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期限方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都严重侵犯了国家的林业管理制度,破坏了自然环境。

本罪的对象只能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而不是指所有的珍贵野生植物。根据《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2条规定,“本条例所保护的野生植物,是指原生地天然生长的珍贵植物和原生地天然生长并具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文化价值的濒危、稀有植物。药用野生植物和城市园林、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内的野生植物的保护,同时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第10条规定:“野生植物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分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和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该条例附录所载《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名录》共罗列了一类保护植物8种;二类保护植物143种;三类保护植物222种。其中之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皆属本罪对象。1992年10月林业部发布了《关于保护珍贵树种的通知》并重新修订了《国家珍贵树种名录》,将珍贵树种分为二级,一级37种;二级95种。凡载入林业部1992年颁布的《国家珍贵树种名录》,以及《野生植物保护条例》附件《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名录》所列的树木皆为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未列入这两个名录的树木,不能成为本罪的对象,行为人非法采伐、毁坏的亦不构成本罪。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森林法的规定,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行为。行为人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行为,违反有关森林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主要是指违反森林法及其他法规中有关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规定。《森林法》第23条规定:“禁止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禁止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第24条规定:“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不同自然地带的森林生态地区、珍贵动物和植物生长繁殖的林区、天然热带雨林的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其他天然林区,划定自然保护区,加强保护管理。对自然保护区以外的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和林区内具有特殊价值的植物资源,应当认真保护;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采伐和采集。”第40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森林法实施细则》第25条规定:“违反森林法规定,致使防护林、经济林、特种用途林、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和自然保护区的森林资源遭受破坏的,除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以外,按本细则第22条的规定从重处罚。”《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16条规定:“禁止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因科学研究、人工培育、文化交流等特殊需要,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采集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国务院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采集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采集城市园林或者风景名胜区内的国家一级或者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须先征得城市园林或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同意,分别依照前两款的规定申请采集证;采集珍贵野生树木或者林区内、草原上的野生植物时,依照森林法、草原法的规定办理。”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规定,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和行为,则可构成本罪。

行为的表现形式为非法采伐和毁坏。所谓“非法采伐”,是指违反森林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未经允许擅自砍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行为。所谓“毁坏”,是指毁灭和损坏,亦即使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价值或使用价值部分丧失或者全部丧失的行为,如造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数量减少、濒于灭绝或者已经绝种等。这两种行为方式可以单独实施,也可以兼并实施,只有行为中任意一种的,即可构成本罪。毁坏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如果行为人采用放火、爆炸等方法破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由于已危害到不特定公私财产的安全,应以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具体犯罪论处。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单位也可成为本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关于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以何为目的,在所不问。非法采伐、毁坏珍贯树木,有的是以营利为目的,有的仅仅是为了搭建住宅而用,有的是为了采集标本科学研究而用,但无论何种目的,只要行为人明知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而予以采伐、毁坏的,主观上即存有故意。至于不知道树木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而采伐、毁坏的,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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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7:08:56

商铺出租十年没交税是不是全部要补交,想了解商铺出租税法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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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税法规定,商铺出租所得属于财产租赁所得,需要缴纳相应的税费。如果十年没有交税,税务机关可以追缴税款,并可能加收滞纳金。具体税种包括增值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等。具体税率和计算方法依据当地税务规定和政策有所不同。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6-03 09:50:13

您好 请教 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商标使用费的税率可以有不同税率吗 法律规定是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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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商标使用费,通常按照增值税相关规定处理。一般情况下,商标使用费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适用的税率是6%。不过,具体税率可能会因不同情况有所变化,比如如果符合特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可能会有税率的调整。建议详细查阅最新的增值税法规,或者咨询税务专业人士,以确保准确理解和适用税率。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6-02 21:56:19

交易19万,咋税务评估38万,交契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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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是国家政策规定,只能按国家规定交纳。

2026-05-30 11:47:55

举报企业公司偷税漏税,可以撤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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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偷税漏税是公民的义务和权利。一旦举报,税务机关会依法进行调查。如果举报内容属实,税务机关会依法处理。如果举报后发现举报内容不实,可以向税务机关说明情况,请求撤销举报。但税务机关会根据调查结果决定是否撤销。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5-28 15:40:42

二手房交易终止,交的税可以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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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个要看具体情况哈

2026-05-27 17:40:21

两套房卖一套要交多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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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注意接听电话hyh

2026-05-27 13:46:47

公司不给员工报个税会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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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给员工报个税的后果:公司违反代扣代缴义务依法应被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员工的后果:无法开具完税证明影响信用、无法享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社保缴费基数可能不正确。员工可向所在地税务局举报公司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2026-05-23 20:27:18

我是个体,餐饮,黄牛拿回一扣1700要罚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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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咨询的涉及餐饮个体经营中黄牛拿回扣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处罚标准。若该黄牛行为属于倒卖有价票证、凭证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1700元的金额在治安处罚层面属于一般情节。若该行为涉及商业贿赂、职务侵占等,则可能适用《刑法》相关规定,但1700元的金额通常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建议您收集相关证据,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具体处罚金额由执法机关根据违法事实、情节轻重、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综合裁量。

2026-05-16 20:41:08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想了解土地使用权证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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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证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有联系的。土地使用权证是证明土地使用权归属的重要依据,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主要是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在确定应纳税额时,土地使用权证上记载的土地面积通常是重要的参考依据之一。如果土地面积存在争议或者不明确,可能需要通过实地测量等其他方式来确定准确的计税面积。对于土地使用税的具体计算和缴纳,建议按照当地税务部门的规定和指导进行操作,确保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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