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刑法罪名库 >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 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 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林业管理制度。包括林木区域、分布、林木种植、林木树种规划、林木采伐等各项林业管理制度。这些制度以森林法为代表,包括其他国家森林保护法规以及地方森林保护法规。

国家对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实行加强保护,积极发展,合理利用的方针。同时,国家还保护依法一切利用和经营管理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资源的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义务。禁止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对于因科学研究、人工培育、文化交流等特殊需要,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必须向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来伐证。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采伐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期限和方法进行采集。对于未申请采伐证或虽申请未获批准,或者未按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期限方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都严重侵犯了国家的林业管理制度,破坏了自然环境。

本罪的对象只能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而不是指所有的珍贵野生植物。根据《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2条规定,“本条例所保护的野生植物,是指原生地天然生长的珍贵植物和原生地天然生长并具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文化价值的濒危、稀有植物。药用野生植物和城市园林、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内的野生植物的保护,同时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第10条规定:“野生植物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分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和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该条例附录所载《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名录》共罗列了一类保护植物8种;二类保护植物143种;三类保护植物222种。其中之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皆属本罪对象。1992年10月林业部发布了《关于保护珍贵树种的通知》并重新修订了《国家珍贵树种名录》,将珍贵树种分为二级,一级37种;二级95种。凡载入林业部1992年颁布的《国家珍贵树种名录》,以及《野生植物保护条例》附件《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名录》所列的树木皆为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未列入这两个名录的树木,不能成为本罪的对象,行为人非法采伐、毁坏的亦不构成本罪。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森林法的规定,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行为。行为人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行为,违反有关森林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主要是指违反森林法及其他法规中有关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规定。《森林法》第23条规定:“禁止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禁止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第24条规定:“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不同自然地带的森林生态地区、珍贵动物和植物生长繁殖的林区、天然热带雨林的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其他天然林区,划定自然保护区,加强保护管理。对自然保护区以外的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和林区内具有特殊价值的植物资源,应当认真保护;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采伐和采集。”第40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森林法实施细则》第25条规定:“违反森林法规定,致使防护林、经济林、特种用途林、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和自然保护区的森林资源遭受破坏的,除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以外,按本细则第22条的规定从重处罚。”《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16条规定:“禁止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因科学研究、人工培育、文化交流等特殊需要,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采集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国务院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采集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采集城市园林或者风景名胜区内的国家一级或者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须先征得城市园林或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同意,分别依照前两款的规定申请采集证;采集珍贵野生树木或者林区内、草原上的野生植物时,依照森林法、草原法的规定办理。”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规定,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和行为,则可构成本罪。

行为的表现形式为非法采伐和毁坏。所谓“非法采伐”,是指违反森林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未经允许擅自砍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行为。所谓“毁坏”,是指毁灭和损坏,亦即使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价值或使用价值部分丧失或者全部丧失的行为,如造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数量减少、濒于灭绝或者已经绝种等。这两种行为方式可以单独实施,也可以兼并实施,只有行为中任意一种的,即可构成本罪。毁坏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如果行为人采用放火、爆炸等方法破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由于已危害到不特定公私财产的安全,应以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具体犯罪论处。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单位也可成为本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关于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以何为目的,在所不问。非法采伐、毁坏珍贯树木,有的是以营利为目的,有的仅仅是为了搭建住宅而用,有的是为了采集标本科学研究而用,但无论何种目的,只要行为人明知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而予以采伐、毁坏的,主观上即存有故意。至于不知道树木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而采伐、毁坏的,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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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 06:12:23

土地承包出去了占地补偿款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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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接听电话,,,

2026-02-05 06:11:53

土地承包出去了占地补偿款归谁,想了解如果土地被占用,我应该如何争取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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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详细了解情况,为您做针对性的解答

2026-02-05 05:55:29

目前家务补偿的最新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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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主张家务补偿的一方,要尽可能收集能证明家务劳动时长、强度的证据,比如日常的家务安排记录、家人或邻居的证人证言等。 (二)可以提供自己对另一方事业发展支持的相关证据,如帮助处理工作事务的记录、为对方事业发展做出的牺牲等,以此来证明自身对家庭经济贡献。 (三)了解当地生活水平和另一方经济状况的相关信息,可通过查询统计部门公布的生活数据、了解对方的收入和资产情况等方式获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026-02-05 05:03:54

征地补偿的计算方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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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征地补偿涵盖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多项内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级行政区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来确定,制定时会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等因素,且至少每三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以适应土地价值的变化。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级行政区制定,这是考虑到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差异。 (3)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其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其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也由省级行政区制定,保障了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 (4)计算补偿金额时,要依据当地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及相关补偿标准,结合被征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情况等具体确定。 提醒:各地征地补偿标准有差异,被征地者要及时关注当地政策更新,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2026-02-05 03:04:53

临沂市临港区拆迁补偿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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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具体情况可以详细说一下。

2026-02-05 02:59:49

法院裁定无证厂房赔偿该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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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定无证厂房赔偿数额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合理确定。 首先,厂房建造的实际成本是赔偿基础,包括土地取得成本、建筑材料及人工费用等支出。其次,厂房使用及收益情况也很重要,若用于生产经营,停产停业损失如预期经营利润、设备搬迁费、员工安置费等会纳入赔偿计算。再者,建造时间有影响,在相关法规出台前建造的,可能按合法建筑标准赔偿;违建但符合条件的,也可能获适当补偿。最后,当地征收补偿政策不同,赔偿标准存在差异。 为合理计算赔偿,当事人应提供建造成本的详细凭证;对于停产停业损失,准备好经营数据、搬迁计划等资料;明确厂房建造时间并准备相关证明;了解当地征收补偿政策,确保自身权益。

2026-02-04 23:58:49

林地补偿费用标准究竟是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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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了解当地规定 向当地自然资源部门咨询所在地区关于林地补偿的区片综合地价以及地上附着物和林木补偿费的具体标准。 (二)配合评估工作 在征收部门组织评估机构对林木价值进行评估时,被征收人应积极配合,提供准确信息。 (三)维护自身权益 若被征收人对补偿标准有异议,可通过申请听证、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2026-02-04 23:37:16

征地果苗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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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征地果苗赔偿要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秉持公平合理原则,像果苗品种、树龄、规格、产量和市场价值等都是评估的重要依据。 (2)不同生长阶段的果苗赔偿方式有别。未到盛果期的果苗按重置成本赔偿,包含购买果苗、土地开垦和种植养护等费用;已到盛果期的果苗,除重置成本外,还结合预期收益赔偿,通过过去产量和价格估算未来收益。 (3)各地赔偿标准由地方政府制定并公布,征收方会让专业评估机构实地勘查并出具报告作为赔偿依据。若对赔偿有异议,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行政复议或走行政诉讼途径。 提醒: 征地果苗赔偿情况复杂,各地标准不同,遇到赔偿问题时,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6-02-04 22:07:18

我外嫁女迁回,队上征收了土地,我是否有钱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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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详细了解情况,为您做针对性的解答

2026-02-04 20:31:23

想了解,太原小王村的拆迁补偿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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