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刑法罪名库 >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 污染环境罪 > 污染环境罪认定

区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与环境监管失职罪两罪同属结果犯的范畴,都是由于其行为造成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严重后果的发生,且主观上都含有过失的罪过形式,个别情况下也存在着故意形态,但主要是间接故意。

两罪的主要区别:

1.客体不同。本罪客体是国家环境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的管理制度,属于破坏环境资料的犯罪。而后罪侵犯的客体则为国家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正常管理活动,属于渎职犯罪。

2.客观方面不同。本罪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而环境监管失职罪表现为环境保护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严重不负责任,从而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这种严重不负责任主要体现为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不尽职责的行为。

3.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对自然人作为本罪的主体没有限制条件,而后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责环境保护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单位不构成该罪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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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6 22:49:22

泀面打桩一半房子砌在河道上,合法吗、有关部门发手续吗

最近回复:

应当不可以吧,搞建设必需经过审批。

2026-05-07 14:38:08

我想在林地建个养殖广可以建吗?

最近回复: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林地属于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如果您想进行养殖,需要向当地林业和土地管理部门申请,获得批准后才能进行。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林地进行养殖是违法行为,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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