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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4

公司不论是何性质的清算,均应依下列步骤展开: 一、成立清算组。 按《公司法》规定,自愿解散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应当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应当由股东大会确定,如果是强制解散,清算组则应由主管机关从股东、有关机关及其专业人员中指定; 二、展开清算工作。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 1、接管公司财产; 2、了结公司未了业务; 3、收取债权、清理债务; 4、分配剩余财产; 5、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 三、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申报债权的时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规定不同,要求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且要求在六十日内至少在报纸上至少公布三次以上,未接到通知书的,在第一次公告发布之日起九十日内申报债权; 四、提出清算方案。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定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
01:29

代位权的效力如下: 1,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以后,债务人对其权利不得处分,否则债权人可以主张该处分无效。 2,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直接向该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3,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4,债权人可以代位债务人向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无论债务人是否参加诉讼,人民法院的判决均对其产生效力;如果其他债权人参加诉讼,该判决也对其产生效力,反之则否。 5,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6,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 7,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对次债务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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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的,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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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所需材料有: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股权转让协议; 3,变更决议、公司章程; 4,原股东及新股东的身份证明; 5,营业执照; 6,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7,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8,其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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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并非所有股东都能起诉请求解散公司。 只有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在符合法定条件时,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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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内部的分红,一般是公司章程内规定或经过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作出决议。 如果公司规定不分红,则不存在有分红问题。 如果规定了分红,作为被代持人,无权要求直接分红,被代持人的股东权利只能通过代持人行使。 被代持人只有依法变成显名股东才能直接要求公司分红否,否则只能通过代持人行使股东分红权。
00:54

可以由其继承人继承或者购买其股份。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股东的合法继承人有权利继承股份和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规定不能直接继承的例外。 在具有人合性的有限公司中,公司章程可能规定股东去世后继承人不能当然继承股东资格而要进行表决,若不同意股东继承人继承,则由公司其他股东或外部人员购买该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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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的股份归公司所有,公司回购是买回公司在外的股份,通过股份回购的方法减少在外流通的股份,在一定程度上也能够提升股票的价格。 一般情况下公司不能回购股份,但是因减少注册资本或者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或公司决议要分立的,或用于奖励给职工的,可以回购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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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经营范围属于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内容并且依法进行登记的。 根据《公司法》第12条的规定,要改变公司经营范围就必须修改公司章程并且办理变更登记,一般只要经营范围属于法律或法规许可的项目都能批准。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召开股东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方式来修改公司章程,增加公司的经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