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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区分重婚罪与有配偶的妇女被拐卖而重婚的界限。 近几年来,拐骗、贩卖妇女的犯罪相当严重。 有的妇女已经结婚,但被犯罪分子拐骗、贩卖后被迫与他人结婚,在这种情况下,被拐卖的妇女在客观上尽管有重婚行为,但其主观上并无重婚的故意,与他人重婚是违背其意愿的、是他人欺骗或强迫的结果。 2、要区分重婚罪与临时姘居的界限。 姘居,是指男女双方未经结婚而临时在一起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不构成重婚罪。 最高人民法院1958年1月27日在《关于如何认定重婚行为问题的批复》中指出: “如两人虽然同居,但明显只是临时姘居关系,彼此以‘姘头’相对待,随时可以自由撤散,或者在约定时期届满后即结束姘居关系的,则只能认为是单纯非法同居,不能认为是重婚。 ” 3、从情节是否严重来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在实践中,重婚行为的情节和危害有轻重大小之分。 根据本法第13条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所以,有重婚行为,并不一定就构成重婚罪。 只有情节较为严重,危害较大的重婚行为,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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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生活在一起,有同居关系,有孩子的,是否是事实婚姻关系。 应当区别对待: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 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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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我们也应该注意把那些家庭成员之间日常的争吵,偶而的身体轻微伤害以及尚未造成后果的家庭纠纷与法律上的家庭暴力区别开来,夫妻间争执打闹不能算做家庭暴力。 家庭中存在暴力现象时较为普遍的,但不是所有家庭中的打骂、争执行为都能够成家庭暴力,法律要求认定家庭暴力必须造成身体上、精神上的一定伤害后果。 比如说,仅仅是软组织轻微挫伤,或者说仅仅是暂时的皮肉之苦,次数有不是很多,很难让法院定性为家庭暴力。 只有殴打行为导致了轻伤以上严重后果时,法院才有可能认定构成家庭暴力了。 因此,认定家庭暴力中的身体暴力,必须是经常性的和严重性的暴力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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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的重婚,包括三种情况: 第一种,前一个婚姻是经过合法婚姻登记的,而后一个是事实婚姻即虽未与他人登记结婚,但却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周围群众也认为是夫妻的; 第二种,前一个婚姻是事实婚,后一个是法律婚; 第三种,前一个是事实婚,后一个也是事实婚; 1994年2月1日前上述三种情况都有可能构成事实上的重婚。 1994年2月1日之后第一种和第二种能构成事实重婚罪。 所以无论法律上的重婚还是事实上的重婚,都是法律明文禁止的,在刑法中将会被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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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2月1日前的事实婚姻是合法有效的,事实婚姻是指1994年以前就以夫妻名义居住在一起,未进行结婚登记手续但是符合法定结婚条件,事实婚姻的效力等同于登记结婚的效力,受我国法律的保护。 分居后,事实婚姻并不能自动解除。 想解除事实婚姻关系的一方可以到人民法院去起诉离婚。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到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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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同居的时间如果发生在1994年2月1日该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不能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协议离婚。 另一种是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这种情况属于非法同居关系,不存在离婚的问题。 但是一方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并主张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问题,法院可以受理。 如果单独向法院主张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的,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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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第三者是明知道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或者以夫妻名义与有配偶者共同生活的,构成重婚罪,可以追究第三者的刑事责任。 所以在刑法中第三者可以告重婚罪。 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 如果没有配偶一方确实不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无配偶一方不构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则构成重婚罪。 综上所述,在刑法中第三者可以告重婚罪。 第三者是明知道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或者以夫妻名义与有配偶者共同生活的,构成重婚罪,可以追究第三者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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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258条的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随着婚外情的普遍增多,重婚罪怎么样收集证据成了大家特别关心的话题。 1.不要轻易打草惊蛇,一旦发现一方有与他人共同生活的迹象,应控制自己愤怒的情绪,大吵大闹只会适得其反。 2.明察暗访其居住生活的场所。 要认定重婚最重要的一点是与他人同居生活,因此同居的地点非常重要,只有找到明确了共同生活的场所才能有可能进一步的婚姻调查取证。 3.一定要与重婚者生活场所周围的人搞好关系,确定是否真正构成重婚,还需要看他是否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而这些需要得到他人的认可。 哪些人的认可最好呢?当然是在其共同生活场所附近同时又与其经常来往的人。 这些人的认可就是重要的证据。 4.劝说知情人作证。 5.报警,请警方予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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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诈骗俗称“骗婚”,是以婚姻为诱饵诈骗他人钱财的行为。 婚姻诈骗,往往是以择偶难的中青年或离异者为对象,以结婚为幌子,诈骗受害人钱财,然后以感情不和为由分手或寻机逃离。 婚姻诈骗种类繁多,怎么样认定呢?婚姻诈骗罪是以借婚姻索取财物为目的,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犯罪的行为。 诈骗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构成本罪的犯罪主体。 在司法实践中,要把婚姻诈骗和不道德婚姻区别开来。 可以从犯罪故意产生的时间,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故意; 在客观行为上是否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被害人的信任; 骗取的财产是一方的婚前财产或与被害人有关系的其他人的财产; 案发后参考被害人的态度,考虑是否有追诉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