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驰君泰(宁波)律师事务所
杨世远律师,1978年生,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国家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浙江省律师协会会员。曾任职民营上市公司人力资源主管、外资公司人力资源经理等职务。2019年加入北京天驰君泰(宁波)律师事务所,现任律所劳动法律业务部主任,在企业合规领域,特别是人力资源合规领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擅长劳动争议类案件、婚姻家事类案件(离婚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变更抚养权纠纷等)、合同纠纷类案件、侵权纠纷类(交通事故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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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仲裁中,薪资确定得看具体争议情况。一般来说,只要劳动者提供劳务,用人单位就该按劳动合同给薪资。但要是因用人单位过失引发仲裁,且劳动者没工作,那薪资支付可能就得按法律和证据裁定了。

当员工受伤并被认定为工伤时,公司是否支付绩效工资,这要根据公司内部的规章制度以及工伤的具体情况来决定。通常情况下,如果工伤导致员工无法正常工作,影响到绩效成果,公司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是,如果工伤对工作绩效影响较小,或者公司没有明确规定,那么绩效工资可能会按照正常标准发放。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停工留薪期内,劳动者因工伤致残,无法继续工作的,其原工资福利待遇应保持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这里所说的工资福利待遇,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也就是说,在停工留薪期内,受伤员工的工资水平应与受伤前保持一致,用人单位无权降低其工资待遇。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员工因公负伤接受治疗和康复期间,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不能降低。这期间发的工资需要保持在受伤前的正常水平以上。这样的政策安排,主要是为了让工伤员工享受公平合理的福利待遇,减轻他们治疗康复期间的经济压力,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在试用期离职的劳动者,工资结算方式一般是按照其与雇主事先约定的工资标准,结合实际工作天数精确计算。从常理来说,雇主有义务在劳动者完成离职手续时,及时结算工资。如果雇主故意拖延或克扣,这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