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
李阳律师,现执业于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是理论与实战相结合的实战派律师。 渡人如渡己,渡己亦渡人。耐心、细心、用心的去办理每一个案件,精准的把握当事人的需求,最大限度的维护其合法权益,这是李阳律师的执业理念。李阳律师常说,律师不应是完全的利益诉求者,而应当是社会道德的守护者,公平正义的建设者。 执业以来,李阳律师专注于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债权以及公司诉讼,担任多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因专业、诚信的服务,赢得了众多朋友、客户的赞誉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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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若用人单位未能按照规定续签且员工仍然留在工作岗位上进行工作的话,那么该用人单位就必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继续履行对员工社保费用的缴纳义务。如果用人单位未能按时足额地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则将被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要求限期缴纳或者补充缴纳,并且从欠缴之日开始,每日需额外支付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若原劳动合同在期限届满之际并未被续订,但该持有者仍然持续在原岗位上进行工作,便视为先前双方已经达成一致意见,以原有条件继续执行尚未结束的劳动合同。在此情况下,劳动者有权向用人企业提出需要重新续订劳动合同,或是仅针对未给予签订劳动合同时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等方面提出要求。

劳动合同到期后续签问题及相关补偿当劳动合同时效届满而用工方未能与其续约时,该公司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然而,若用工方维持或提升了原劳动合同约定之条件以促成继续签署新劳动合同,但劳动者表示不愿续订的情况则不在其中。在这种情况下,经济补偿金将按照劳动者在当前雇主处所服务的时间长度来计算,每满一整年便需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报酬作为补偿。

若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后,持有人事聘用权的用人单位持续使用所属员工服务,然而却未能在相关期限内与员工续订新的劳资协议,这样的行为显然属于非法操作,用人单位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不良社会影响。

现实中,很多时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会形成事实劳动关系。遇到这种情况,用人单位有责任和义务主动跟员工续签合同。要是雇主没这么做,那在这个期限内的员工就可以向该单位追讨没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不过,这可不代表员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权益就可以被忽视或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