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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规避招聘录用过程中的劳动用工风险

时间:2025.02.04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关系 阅读:1312人
律师解析:
签订劳动合同时将以下内容规定明确:
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3、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4、劳动报酬
5、社会保险
6、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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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将以下内容规定明确: 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3、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4、劳动报酬; 5、社会保险; 6、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 更多>>
钱宁律师

江苏君哲律师事务所

江苏君哲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分家析产/劳动争议案件,成功办理过多起诉讼案件。执业领域:1、专业代理婚姻家庭类案件,涉及财产分割、遗嘱继承、财富传承等;2专业代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是崇川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处理劳动关系确认、工伤认定、经济补偿、经济赔偿金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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