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驰君泰(宁波)律师事务所
杨世远律师,1978年生,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国家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浙江省律师协会会员。曾任职民营上市公司人力资源主管、外资公司人力资源经理等职务。2019年加入北京天驰君泰(宁波)律师事务所,现任律所劳动法律业务部主任,在企业合规领域,特别是人力资源合规领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擅长劳动争议类案件、婚姻家事类案件(离婚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变更抚养权纠纷等)、合同纠纷类案件、侵权纠纷类(交通事故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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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判定员工不合格而决定辞退的行为,是否需要对员工进行赔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试用期内的员工被解雇,原则上无需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责任。然而若出现用人单位犯错的特殊情况,则需向遭解雇的受雇员支付相应数额的薪酬作为补偿。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经济补偿款通常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所服务的年限来确定,以每满一年为单位即支付一个周期所应得到的工资款项为衡量标准。

一般情况下,劳动者在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约定使用期限的试用期内提出离职申请,是不需要承担赔偿金责任的。试用期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互相深入了解、逐渐适应彼此的重要阶段。要是劳动者觉得工作不适合自己的职业规划或能力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向用人单位明确提出离职意愿,那么劳动者就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承担任何额外的赔偿金等费用。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享有提前解除权,常规情况需书面通知30天(试用期内3天),非全日制用工无试用期。无论是正式员工还是非全日制,终止用工需及时告知。雇主未给予经济补偿将担责。若遭遇强制劳动或生命威胁,劳动者有权即时终止合同无需雇主同意,且雇主需负法律责任。

试用期间,雇佣单位可因劳动者过错或不适应解除劳动合同。非法解雇将被视为违法失效合同,需双倍经济补偿。补偿金额按工龄计算,满一年赔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但超六个月者视作一年;不满六个月则为半个月。此规定保障了劳动者的权益。

在试用期内,员工因绩效未达标被辞退,一般无需赔偿。但如果是公司存在过错导致解雇,则需按法规给予经济补偿。补偿金额根据员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