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以下情况不属于
无故拖欠工资:
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
工资;
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
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
其他情况下
拖欠工资均属无故
拖欠工。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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