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盈科(衢州)律师事务所
北京盈科(衢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副主任,衢州市律师协会第七届理事。 担任江山市政协委员、江山市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江山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衢州仲裁委仲裁员、民建江山市第二支部主委、浙江民建法律服务团副团长等社会职务。 团队主要开展刑事辩护、***业务。长期从刑事辩护工作,积累了大量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办理了较多的取保候审、不予起诉、判处缓刑案件。在服务行政机关过程中,积累行政复议、诉讼、和解经验,联合盈科其他分所开展“***”业务,为人民群众发声、监督政府工作,为法治中国作贡献 办理的重大案件(部分) 1、某国有企业员工被指控串通招投标罪(涉黑涉恶案件),经辩护,检察院作不起诉决定。 2、陆某某组织卖淫一案,经过辩护,作为股东的陆某某被认定为从犯,判处五年有期徒刑(法定刑10年); 3、张某某涉嫌电信网络诈骗一案,公安起诉意见书认定的金额为50多万,经辩护,法院最终认定金额为7万元。 4、廖某某侵害公民个人信息案件,涉案公民信息数量达100余万条,经辩护,判处缓刑。 5、余某某涉嫌强奸一案,经辩护证据不足构成犯罪。 6、协助企业刑事控告职业经理人职务侵占,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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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保险津贴:关于我被判定为自主离职的情况下是否仍能领取的咨询若您选择自行离职,将无权申领失业救济金。然而,要申请失业救济金,必须符合以下三项基本条件:首先,您曾在某一公司任职并成功缴纳过至少满一年之社保费用;其次,您离职的原因并非出于自身自愿,例如因公司解散、员工辞退等非主观因素导致的职位变动;最后,您必须正式登记失业身份并且表达出积极寻找新工作的意愿。

若因非本人自愿因素导致离职,方可申请领取失业救济金。具体而言,申请人需提交的离职证明或解雇信中需明确指出此种被动离职情况(例如被公司辞退、合同期满但公司决定不再续约等),方能符合申领失业救济金的条件。而若系由于个人主动提出离职请求,则无法获得失业救济金。

一般而言,若劳动者为自愿离职之情况,则无法领取失业救济金;然而,如果该劳动者非因个人主观原因而导致失业,且在失业之前与用人单位已一同缴纳社会保险费达一整年以上,且于失业后已经办理了失业登记手续,同时具备求职意向者,方可申领失业救济金。

在劳动合同尚未到期之际选择离职的情况之下,通常是无法如愿获得失业金的福利待遇。对于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资格的失业人员而言,其所需满足的条件则包括:必须持续缴纳一整年的失业保险、不是由于个人原因自愿终止工作岗位、已经向相关部门办理了失业登记手续以及表达了明显的求职动机等多方面因素。

合同期满离职是否符合领取失业金的条件当劳动合同期满之后,如果由企业方主动不出或职工自主选择不出而无法续订,则可视为自然终止。在此过程中,若因不可抗拒之因素导致的失业(如企业方明确表示不再续约或者因为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形),那么该名职工就可以享有申请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