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实习期有
工资。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四十二条 毕业生就业后,其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工龄从报到之日计算。第四十三条 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其档案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工资待遇由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但工资标准原则上应不低于国家规定。
另外,实习生愿意到实习单位实习,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并付出了劳动;实习单位则为实习生提供实习工作的条件,并支付一定的
劳动报酬。在这种情况下,实习生已履行了劳动义务并享有劳动报酬,可视为双方
当事人具有
事实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四十二条
毕业生就业后,其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工龄从报到之日计算。第四十三条 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其档案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工资待遇由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但工资标准原则上应不低于国家规定。
另外,实习生愿意到实习单位实习,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并付出了劳动;实习单位则为实习生提供实习工作的条件,并支付一定的劳动报酬。在这种情况下,实习生已履行了劳动义务并享有劳动报酬,可视为双方当事人具有事实劳动关系。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