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产假,生育津贴在实行
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的标准支付;
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
女职工生育之前的
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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