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驰君泰(宁波)律师事务所
杨世远律师,1978年生,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国家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浙江省律师协会会员。曾任职民营上市公司人力资源主管、外资公司人力资源经理等职务。2019年加入北京天驰君泰(宁波)律师事务所,现任律所劳动法律业务部主任,在企业合规领域,特别是人力资源合规领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擅长劳动争议类案件、婚姻家事类案件(离婚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变更抚养权纠纷等)、合同纠纷类案件、侵权纠纷类(交通事故等)案件。
立即咨询
就业保障政策强调雇员需参加失业保险,雇主与雇员共同缴费。解约时,雇主需提供明确证明并15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报给社保部门。失业补偿金由省级政府根据市场情况确定,保障线不低于城市最低生活标准。

公司只有一人只也要属于公司员工的,也是要缴纳社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签署劳动合同时,雇主需为受雇者提供社保福利。即使劳动者选择不参保,雇主在社保检查中仍需补缴。但以下情况例外:已退休并返聘的员工;社保关系在其他机构管理且未转移至现服务公司的员工。请注意,不购买保险应遵守法律规定,避免法律风险。

由于实际情况中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社会保险缴纳地往往不一致,导致存在差异。社会保险缴纳地的确定主要取决于用人单位的决策。若用人单位选择在特定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即便与劳动合同履行地不同,也不会影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用人单位在决策时需充分考虑劳动者的权益保障。

企业必须依法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等,为丧失劳动能力、失业或健康受损的员工提供经济保障。即使员工不愿参保,企业也需按法规办理。这是企业的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