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不算。
年休假,是法律规定我们满了一定的工作年限以后,每年享有的带薪休假,年休假规定: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
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员工全年
事假累计20天以上,所在单位不
扣工资;
(二)累计工作满一年不满10年的员工,全年请
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三)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五)复原军人。
新招工人和自谋职业回原单位工作的,工作时间未满一年的,不享受年休假。
法律依据:
《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工作人员请销假暂行规定》第二条
请假包括请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病假、事假、丧假等。
(一)年休假。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正式工作人员(当年转正定级人员从下一年度开始执行),每年休假6天;
满10年至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
21年以上的,每年休假15天。处室(单位)应积极安排落实工作人员年度休假,年休假可分段使用。
年病假和疗养时间累计超过45天的,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本人休假时间的,病、事假累计超过40天的,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待遇。
凡经组织批准参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的人员,其脱产参加复习考试等所需要的时间,超过本人休假时间的,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待遇。
(二)探亲假。工作满一年的正式工作人员,与配偶长期分居两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每年给予一方假期30天;
与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已婚者每4年给假20天,未婚者每年给假20天(因工作需要,单位当年不能给假,可以两年一次给假45天)。
(三)婚假。假期一般为3天,双方均为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者,假期延长至15天。
(四)产假。假期一般为90天。实行晚婚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假期延长为135天至180天。夫妻为双职工的,可给予男方照顾假7~10天。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给假15至30天;
怀孕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给假42天。此外,人工流产同时上环的,给假17天;
怀孕中期引产同时结扎输卵管的,给假52天;
输卵管结扎的,给假21天;
输精管结扎的,给假7天;
上节育环的,给假3天。
(五)病假。根据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及实际情况,按有关请假审批程序酌情给假。
(六)事假。一年事假期限一般不超过8天。
(七)丧假。根据实际情况,一般给假1~3天。
上述各种假期的待遇问题,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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