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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员工可以拒绝加班吗

时间:2025.01.05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争议 阅读:855人
律师解答:
可以。
律师解析:
可以。
除非符合法定情形或具有充分合理性,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应及时通知员工并经员工同意,若员工不同意,原则上不能强制加班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
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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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国桃律师

福建尚坤律师事务所

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律系。迄今有9年的全国知名律所执业经历,擅长处理复杂民商事案件,曾独自代理厦门地产企业与信托公司2.3亿的金融案件。曾为厦门地铁、福建南方路机、杏林建设、新新地产多家国企、上市公司提供法律服务。尤其擅长未签订预售合同的退房,退回定金,退回首付款等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曾为某客户退回建发地产的案涉1600多万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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