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高剑律师事务所
李声律师,中共党员,湘潭大学法学毕业,湖南高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擅长办理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等民商事案件以及刑事案件。 待人以诚,立世以信。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全面的法律实务知识,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成功代理数起刑事、民事案件,并获得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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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异地住院就医,需要先向参合地医保申请,批准了才可以的,否则参合地可以不给报销。2.参保地批准,带上住院病历、费用清单、住院发票、出院小结、疾病诊断书、身份证、户口本、合作医疗本(或证、卡)、转院手续或证明(单位打工证明或急诊证明)。到指定报销医院的医保结算窗口进行报销。

市民须至户籍地医保厅申请长期居住地医保,居住六个月以上。异地就医需在指定医保定点医院,紧急住院费用可报销,非紧急需急诊章。非定点医院费用自理。社保法规定,基本医保基金支付部分由社保机构直接结算。异地就医结算制度已建立,保障参保者权益。短期外出就诊费用不纳入报销范围。

外地就医后,需准备户口簿、患者身份证复印件(医院盖章认证)、医保证或卡、医药费用发票及明细、出院证、异地居住或暂住证明等资料,于出院后一个月内到户籍地医保机构办理报销。就医前需向参保地医保中心报备,未报备则费用不予报销。请确保资料齐全,按规定办理。

异地就医报销有三种方式:一是事先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取得备案证书后在异地就医,费用自理,治疗结束后凭票据报销;二是若参保地与就医地已实现医保联网结算,持医保卡就医,费用直接结算;三是若两地有医保代报销合作,只需在参保地办理登记备案,医疗费用可由就诊医院医保经办机构处理。

依照我国《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罪犯保外就医期间的医疗费用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由家属承担。若罪犯患严重疾病或伤残,且保外就医不威胁公共安全,可申请保外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