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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签合同提前解除是否需赔偿

时间:2025.07.31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 阅读:1183人
律师解析:
1.非全日制兼职:
双方可随时终止用工,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2.全日制兼职:
需看合同约定。
若有提前解除赔偿条款,按约定执行。
3.劳动者过错致解约,如严重违规,单位解除无需赔偿;
单位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主张赔偿。
4.劳动者无理由提前解约致单位受损,要承担赔偿责任

案情回顾:

小朱与某单位签订兼职合同。工作一段时间后,小朱想提前解除合同,单位要求小朱进行赔偿,双方产生争议。小朱认为自己的兼职是非全日制用工,可随时终止用工无需赔偿;而单位则觉得这是全日制用工性质的兼职,且合同约定提前解除需赔偿。

案情分析:

1、若小朱的兼职属于非全日制用工,依据《劳动合同法》,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那么小朱无需赔偿。
2、若为全日制用工性质的兼职合同,要看合同约定。若合同有提前解除需赔偿的条款,应按约定执行。若因小朱过错导致提前解除,如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等,单位解除合同无需赔偿;若单位违法解除,小朱可主张赔偿金。若小朱无正当理由提前解除,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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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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