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58岁
女职工达法定
退休年龄,和用人单位一般是
劳务关系,而非
劳动关系。
2.劳务关系中受伤害,按双方过错担责。
工作受伤可让雇主承担人身
损害赔偿。
3.
赔偿项目有
医疗费、
误工费等。
计算方式不同,如医疗费按实际支出算。
具体数额要结合实际情况核算。
案情回顾:58岁的小朱在某单位工作,工作中不慎受伤。小朱认为自己与单位是劳动关系,应认定为
工伤获得赔偿。而单位则主张小朱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双方构成的是劳务关系。双方就
赔偿责任和方式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女职工与用人单位一般构成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所以此案例中小朱与单位构成劳务关系。
2、在劳务关系下,小朱因工作原因受伤,需根据双方过错承担相应责任。若单位存在过错,小朱可要求单位承担人身
损害赔偿责任。
3、赔偿项目通常包括医疗费、误工费、
护理费、营养费、
残疾赔偿金(若构成
伤残)、
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其中,医疗费以实际支出为准;误工费根据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护理费按护理级别和时长计算;营养费依医嘱酌定;残疾赔偿金根据
伤残等级、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因素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伤残程度等综合判断。具体赔偿数额需结合实际情况详细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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