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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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时间是否需提前一个月的问题为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劳动者如决定不再续订,应提前一个月向用人单位进行告知;如此项制度旨在预防突发性劳动力供应不足所带来的困扰与损失。同样地,若用人单位选择不再续约,亦须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在中国劳动法规中,新入职员工在试用期内若无法胜任岗位、严重违规、造成经济损失、兼职严重影响工作、劳动合同因违法无效或犯罪被追究责任等情况下,雇主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否则,未经正当理由解雇将构成违法,须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满后若无法达成续订协议,应提前一个月通知雇主。此条款旨在保障雇主避免因突然劳动力短缺而陷入困境。如果雇主决定不续签,应依法支付劳动者经济赔偿金。

您有权要求公司在一个月内签署新劳动合同。若逾期未签,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签书面合同,需按法律支付双倍工资作为惩罚。此外,公司还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请尽快采取行动,维护自身权益。

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提前一个月通知? 劳动合同期满即自动终结,除非雇主提出续签员工反对,否则按法律法规终止。公司只需在合同到期前通知员工续签或终止意愿,无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自愿辞职后,通常无法获得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