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由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金额为11个月的本人
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是
工伤前12个月平均月
缴费工资。
2.一次性工伤医疗
补助金:
解除或终止
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标准由省级政府定。
3.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
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由用人单位支付,标准也由省级政府规定。
4.其他费用:
治疗、康复费等按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停工留薪期内,单位按月发原工资福利。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中不幸受伤,经
工伤鉴定为8级伤残。治疗结束后,小朱与用人单位就工伤
赔偿问题产生争议。用人单位认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应按较低的缴费工资计算,且对其他费用的支付存在推诿情况。小朱则坚持按照自己实际工资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费用。
案情分析: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标准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是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
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用人单位应配合准确计算。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标准按省级政府规定执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由用人单位支付,标准也按省级政府规定。
3、治疗工伤的
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等按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用人单位应依法履行支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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