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工伤伤残鉴定依据《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
工伤与
职业病致残等级》划分等级,共十级,一级最重,十级最轻。
2.一级是器官缺失或功能全失,其他器官难代偿,有特殊医疗依赖和生活自理障碍,如极重度智能损伤。
3.二级至四级严重程度递减,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有功能障碍和医疗依赖,有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4.五级至六级器官大部缺损,有中等功能障碍和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七级至十级损伤更轻,十级器官部分缺损,无功能障碍,如骨折愈合后无明显问题的情况。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中不幸受伤,公司为其
申请工伤认定后需进行
伤残鉴定。公司认为小朱只是身体部分骨折,愈合后虽有轻度功能障碍但不影响生活自理,应评定为
十级伤残。而小朱觉得自己受伤严重,对工作和生活造成较大影响,认为应评定为更高级别
伤残,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十级伤残是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像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属于十级。小朱只是身体部分骨折且愈合后有轻度功能障碍,符合十级伤残特征。
2、小朱虽觉得自己受伤严重,但目前并无
证据表明其符合更高级别伤残的标准,如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等情况。所以从现有情况看,评定为十级伤残更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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