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确认企业内部
承包劳动关系,要考量这些因素:
一是主体资格,企业和
劳动者得符合法律规定。
二是劳动管理,劳动者要遵守企业制度,接受日常管理,劳动应是企业业务一部分。
三是报酬支付,企业按约定支付报酬,体现劳动
对价。
若劳动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报酬基于经营成果,可能不构成劳动关系。
实践中要全面审查、结合
证据判断,不能只看承包协议。
案情回顾:小朱与某企业签订内部承包协议,负责企业部分业务。企业认为小朱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与企业不存在劳动关系。但小朱称自己遵守企业考勤等规章制度,接受企业工作指令,劳动是企业业务组成部分,且企业会按约定支付报酬,主张存在劳动关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
确认劳动关系需综合考量多因素。主体上企业与劳动者应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本案中小朱与企业符合这一基础条件。
2、从劳动管理看,若小朱遵守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接受劳动管理,如遵循考勤、工作指令等,且其劳动是企业业务组成部分,那么在这方面符合劳动关系特征。
3、
劳动报酬支付方面,若企业按约定支付体现劳动对价性质的报酬,而非基于经营成果支付,也支持劳动关系的成立。但如果小朱确实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不接受企业日常管理,报酬基于经营成果,则可能不构成劳动关系。实践中不能仅依据承包协议认定,需全面审查双方
权利义务,结合证据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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