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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兼职人员是否需要提前告知

时间:2025.07.23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关系 阅读:1258人
律师解析:
1.兼职人员分非全日制用工和一般劳务关系
非全日制用工,任一方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单位辞退无需提前告知,也不用支付经济补偿
2.一般劳务关系,是否提前告知看劳务合同约定。
有约定按约定;
没约定,单位最好提前适当时间告知,以免给兼职人员造成不合理损失,否则可能担责。

案情回顾:

小朱在某单位做兼职,单位突然将其辞退。小朱认为单位应提前告知,单位则称小朱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可随时终止用工无需提前告知。小朱却坚称自己是一般劳务关系,单位未提前告知应给予赔偿,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小朱属于非全日制用工,根据法律规定,任何一方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也无需提前告知,那么单位做法合法。
2、若小朱属于一般劳务关系,需看双方签订的劳务合同约定。若合同有提前告知的约定,单位未按约定执行则需承担相应责任;若合同未约定,从公平合理角度,单位应提前适当时间告知,若未告知给小朱造成不合理损失,单位可能需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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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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