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补偿条款不明:
协议不明确
补偿金额、支付时间和方式,员工难拿到应得补偿。
2.隐瞒权益:
公司故意不告知员工其他权益,让员工在不知情下放弃部分权益。
3.
竞业限制不合理:
限制期限长、范围宽,却无合理补偿,影响员工再就业。
4.义务不平等:
只强调员工保密等义务,未对等约定公司义务。
5.未声明
劳动关系存续:
不明确解除时间,给
社保、档案转移带来麻烦。
员工签协议前要仔细审查,必要时咨询专业人士。
案情回顾:小何从公司离职时签订了
离职协议书。协议中补偿条款模糊,未明确
经济补偿具体金额、支付时间和方式。公司也未告知小何依法享有的其他权益,且设置了过长的竞业限制期限和过宽范围,却无合理补偿。同时,协议只强调小何离职后的保密等义务,
未约定公司对等义务,还缺失劳动关系存续声明。小何后续难以拿到补偿,再就业受限,社保和档案转移也遇麻烦。
案情分析:1、协议补偿条款模糊,
违反合同明确性要求,使小何权益难以保障,公司应明确补偿具体内容。
2、公司隐瞒小何依法享有的权益,侵害了小何的知情权,导致小何在不知情下放弃部分权益,此行为不合法。
3、不合理的竞业限制且无补偿,限制了小何的再就业权利,公司应合理设置竞业限制并给予补偿。
4、义务约定不平等,违背公平原则,公司应承担对等义务。
5、劳动关系存续声明缺失,给小何社保和档案转移带来麻烦,公司应明确
劳动关系解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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