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用人单位不给员工买
社保,社保行政部门会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单位将被处应缴保费1-3倍罚款,主管及
责任人会被处500-3000元罚款。
2.若未按时足额缴社保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补缴,自欠缴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
滞纳金。
逾期不缴,处欠缴额1-3倍罚款。
员工可
解除合同,单位需
支付经济补偿。
案情回顾:小朱在一家公司工作,公司一直未给小朱购买社保。小朱多次与公司沟通,要求公司为其缴纳社保,但公司以各种理由拖延。小朱无奈之下,向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反映了该情况。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公司限期改正,然而公司逾期仍未改正。同时,公司还存在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小朱遂以公司未缴纳社保为由
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给员工买社保,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该公司经责令后逾期未改正,应承担相应罚款责任。
2、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该公司存在此情况,也需承担滞纳金和罚款。另外,员工因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所以小朱的诉求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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