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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订单减少部分员工放假怎么算

时间:2025.07.14 标签: 劳动纠纷 工资福利 阅读:814人
律师解析:
1.若单位停工、停产非劳动者原因所致,且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需按劳动合同标准给劳动者发工资。
2.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劳动者正常劳动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未正常劳动的,按国家规定,一般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定比例支付生活费。
3.比如公司因订单减少让员工放假,工资支付周期内按合同发工资,超周期未劳动则发生活费。

案情回顾:

小许所在公司因订单减少,安排小许等部分员工放假。该公司工资支付周期为每月1-30号,放假当月公司按劳动合同标准支付了小许工资。但到了次月,小许仍处于放假状态未提供正常劳动,公司却未按当地规定支付生活费,小许与公司就次月工资支付问题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相关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该公司在小许放假首月按此规定支付工资,做法符合要求。
2、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一般是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生活费。该公司次月未支付小许生活费,不符合规定,小许有权要求公司按当地规定支付相应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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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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