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通常,
社保行政部门受理
工伤认定申请后,60日内要作出认定决定。
若申请事实清晰、
权利义务明确,15日内就要出结果。
2.若认定需依据司法或行政主管部门结论,在结论未出时,
工伤认定时间暂停。
3.作出认定决定后,社保行政部门要在20日内,把《认定
工伤决定书》或《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职工(或其
近亲属)和单位。
案情回顾:小许在工作中受伤,向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行政部门受理后,对于是否应在15日内还是60日内作出认定决定产生争议。小许认为自己的情况
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应在15日内作出决定;而行政部门认为还需进一步调查,要按60日的期限来处理。后来,因涉及需要以
司法机关的结论为依据,行政部门决定中止工伤认定时限。最终行政部门作出决定后,在第22日才送达小许和其所在单位,小许对此送达时间也提出质疑。
案情分析:1、根据规定,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在15日内作出决定。本案需判断小许的情况是否符合该条件,若符合,行政部门按60日处理则不符合规定。
2、若需以司法机关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工伤认定时限中止,此情况下行政部门中止认定时限符合规定。
3、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自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送达相关文书,行政部门第22日送达,超出规定时间,存在程序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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