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人身
损害赔偿:
按《
民法典》及相关解释,
赔偿含
医疗费、
误工费等。
残疾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或农村人均收入算,定残日起算二十年,九级系数20%。
60岁以上每增一岁减一年,75岁以上算五年。
2.工伤赔偿:
依《
工伤保险条例》,
九级伤残有9个月本人
工资的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合同期满或本人解约,工伤保险基金付一次性医疗
补助金,单位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标准各地定。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中受伤,经鉴定为九级伤残。小朱与公司就赔偿事宜产生争议,公司认为应按
工伤标准赔付,只愿支付《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而小朱觉得自己受伤后生活受很大影响,希望按照
人身损害标准赔偿,要求公司承担医疗费、误工费等多项赔偿,双方协商无果。
案情分析:1、人身损害赔偿方面,依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若按此标准,小朱可获医疗费、误工费等赔偿,残疾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日起按二十年算,
九级伤残赔偿系数20%,若小朱超过60周岁,年龄每增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按五年计算。
2、工伤赔偿情形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小朱可获9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若劳动、
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小朱提出
解除合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
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地方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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