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停工留薪期起算点
停工留薪期一般从职工因工作受伤或患
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
工伤医疗时开始计算。
比如,职工在工作中突然受伤,无法继续工作,从这个时间点起,就进入了停工留薪期。
2.计算方式
停工留薪期通常为3个月。
如果职工受伤后马上就医,就从就医那天开始算这3个月。
例如,职工在1月1日受伤并当天开始治疗,那么停工留薪期到3月31日结束。
在停工留薪期内,职工原有的
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原工资包含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各项收入。
3.停工留薪期满
停工留薪期结束后,职工要及时回到工作岗位。
要是职工伤情还没恢复,需要延长停工留薪期,要向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经委员会确认后,就可以延长相应的期限。
案情回顾:小朱是某公司员工,在工作中受伤,当日便前往医院治疗。公司认为停工留薪期应从事故发生日开始算,小朱则觉得应从自己实际就医日起算。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已知停工留薪期时长为3个月,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小朱受伤治疗后,停工留薪期快满时,小朱认为自己伤情未恢复,而公司要求其回岗工作。
案情分析:1、停工留薪期一般自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时起计算,所以应以小朱实际就医日起算3个月。
2、停工留薪期内,小朱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公司应按月支付包含计时工资、奖金等在内的原工资。
3、小朱若伤情未恢复,需延长停工留薪期,应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延长,经确认后可延长相应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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