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
工伤认定过程中,用人单位需承担
举证责任,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否则可能面临不利后果。
以下是几类可用于证明非
工伤的材料:
1.
劳动合同:
它能明确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
劳动关系,是基础的证明材料。
2.考勤记录:
通过考勤记录,可以清晰判断劳动者在受伤时,是处于正常工作状态,还是处于非因工作的时段,以此辅助判断是否为工伤。
3.
证人证言:
例如同事的
证言,若能证明劳动者受伤时并非在从事与工作相关的活动,那对证明非工伤有很大帮助。
4.监控视频:
如果事故发生现场有监控设备,监控视频能清晰呈现事故发生的全过程,为证明非工伤提供有力的视觉
证据。
5.用人单位的事故调查报告:
若报告中认定该情况不属于工伤,可作为重要的参考依据。
6.医院诊断证明:
当受伤原因与工作没有直接关联时,医院的诊断证明会详细体现这一点。
7.工作安排记录:
该记录可表明劳动者在受伤时的工作任务与受伤情况并无关联。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时受伤,向公司提出工伤认定。公司认为小朱并非因工作受伤,不应认定为工伤。双方为此产生争议。小朱坚称是在工作过程中受伤,而公司则拿出同事小李的证人证言,称小朱受伤时未从事与工作相关活动,同时还有考勤记录等资料佐证。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有举证责任。在此案中,公司需按规定提供能证明小朱非工伤的材料,如劳动合同、考勤记录、证人证言、监控视频、事故调查报告、医院诊断证明和工作安排记录等。
2、若公司不能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可能要承担不利后果,小朱的受伤情况可能会被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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